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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初中招生。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四、小升初考试概述

小升初考试是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的选拔性考试,具有不稳定性和多样性。由于各学校的考试时间和出题角度存在差异,因此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应考策略。

三、衡阳2010年小升初报名及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衡阳市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2010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进行了规范。具体政策如下:

一、招生原则与方式

1.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2. 民办初中学校则按照“自愿报名、限报一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具体招生措施

1. 公办学校不择校,保证学生入学;民办学校不择优,保证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2.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微机派位工作全市统一进行,学生派位录取机会均等。

3. 特色初中学校在微机派位前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

4. 民办学校、特色初中学校招生在公办初中招生开始之前完成。

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问题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区中学就读的,需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可就近免试入读。各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四、招生计划与执行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和有关文件规定,下达公、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手续办理

1. 各城区教育局将生源调查摸底和预分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2. 小学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签订协议。

3. 民办学校将报名学生电子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4. 全市统一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微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六、电子档案与监督

1. 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微机派位工作接受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的监督。

3. 微机派位一次性录取后,民办学校不得接受市内转入学生。

4. 初中学生录取手续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分配名单和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

七、优惠政策与志愿填报

1.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给予相应的优惠。

2. 志愿填报尊重学生意愿,择优录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 志愿填报采用特定形式,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总结与注意事项

招生政策详解及要求

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需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统一于6月2日至5日之间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提交将不予办理。经过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各学校必须于6月10日在校内公示,对于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的学业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以及科学(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和历史与社会(含体育考试)的学业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优惠政策情况。

招生制度

1. 实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区的完全中学可从本校初中学生中选拔直升生,但独立民办初中如船山、成章以及市一、八中不再从该校招收直升生。其他完全中学的直升生比例不超过公费招生计划的5%。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无需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2. 实行定向招生制度。省示范高中学校的公费计划的60%将定向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在满足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学生中择优录取。未达到最低录取等第要求的学校指标将由市中招办调剂。

关注特殊群体

市田家炳中学今年将继续招收“宏志班”学生,主要面向全市贫困家庭中的学业优秀学生。衡铁一中则针对全市的留守学生开设“留守学子班”,各招收50名。

特长生及体育艺术招生

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的学校将继续实行单独管理。相关学校需在5月31日前上报招生方案,否则将失去当年特长生招生资格。招生学校将组织特长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正式录取时,将依据公示名单进行。

录取规则与计划管理

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按照录取批次、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以及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公费生的录取。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对于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时,需遵循“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得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结束后,将通过衡阳教育公示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

县市级招生方案

各县(市)及南岳区教育局需根据此招生原则及录取政策,参照招生工作程序,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中学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子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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