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与法规制定背景
(2010年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了该条例,并于同年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法规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维护经营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
三、运输辅助业的定义
运输辅助业包括客货运输站(场)服务、货运代理和配载、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租赁等。
四、城市公共汽车与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的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五、监管与负责机构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则具体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也应配合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级人民需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六、规划与科技发展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发展新能源道路运输,促进节能减排,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七、行业自律与引导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参与到相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会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引导客运、货运出租等行业的发展。
八、营运车辆与设施管理
42、需要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进站证件,服从客运站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43、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
44、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45、从事货运代理、配载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6、(一)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
47、 1.经营货运代理业务的,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48、 2.经营货运配载业务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及仓储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49、(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信息等设施、设备。
50、(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1、(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52、(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具有从业资格证的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
5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常用配件价格和工时定额等内容。
55、机动车托修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和设备。
56、鼓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57、从事机动车维修直营连锁经营的,其总部与各网点可以在市区或者本县级市范围内共享技术负责人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58、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相关材料:
59、(一)有符合规定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60、(二)有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
61、(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62、(四)检测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
6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64、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件。
6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注册地经营,并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
66、教练员应当具有教练员证,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
67、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68、学员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协商培训时间。
69、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租赁车辆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70、(二)自有二十辆以上客车,每辆座位数不超过十二座;
71、(三)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72、(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73、(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4、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但婚车租赁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可以提供驾驶劳务,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客运从业资格。
7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人员参加,持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文明执法。实施上路检查时,不得妨碍道路畅通。
76、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
77、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又无法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
78、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客货运输或者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越车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
7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实施暂扣措施的,在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措施。
一、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对于违反规定,未按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客运车辆以及未按规定设置或悬挂标志灯、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及规定如下:
1. 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客运活动,起始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未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记分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暂扣、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3. 客货运输从业人员、教练员、为租赁车辆提供劳务的驾驶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运输辅助业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维修技术人员、擅自为车辆喷涂或改装标识、设备,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6. 对于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教练员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以及无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培训许可证件。
二、关于无锡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年无锡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12月11日。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共资源、维护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时间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该队伍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负责驱赶街头无照商贩、检查各类许可证等。具体工作时间和相关信息可关注其官方网站获取。
四、无锡与苏州的相关介绍及旅游信息
无锡位于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被誉为“太湖明珠”。无锡自古就是鱼米之乡,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无锡文化属吴越文化,是中国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摇篮。无锡拥有众多著名景点,如鼋头渚、灵山大佛等。而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时间与其他综合执法大队一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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