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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地区外来子女小升初报名指南及政策解读

根据《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的三项规定,提出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要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都有公办初中的免费学位。

二、坚持优质均衡发展

严格执行《三项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格控制学额,确保小升初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平等

外来人口子女在苏州市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所有公办学校都要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

四、报名对象及流程

报名对象为所有在苏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报名流程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或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进行统一分配。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报名时需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六、入学原则及相关规定

1. 坚持残障儿童少年“按需供教”原则,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若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有户口、居住相对稳定的住所为依据。

(四)对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产权房”或“房卡房”的情况,所属区域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学生能够就读于初中校。若学生家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五)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不一致,且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学校就读进行统筹安排。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父母双方户口均不在市区;孤儿等。

(六)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对于因改善住房条件而迁新居但户籍尚未迁移的情况,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若原居住地已拆迁且新住房尚未交付,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七)对于外来人员子女,虽然户口不在本市,但只要他们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就可以此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八)对于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外来人员子女,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安排他们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我们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确保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一、免费教育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公办初中的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二、公办初中校的免费项目除了原“一费制”规定的杂费(含电教费)、信息技术费、讲义费外,还有其他的费用规定。

三、公办初中校的现有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等。

四、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了义务教育杂费和借读费。对于就近入学或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五、为了更好地实施施教区公示制和学位告知程序,完善初中入学咨询服务,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公办初中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

2. 我们开通了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等。

3. 各公、民办初中学校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会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毕业小学。

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常住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进入特定学校就读“成功班”。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人口子女,则可以申请进入其他学校就读“光彩班”。这些招生启事详见相关文件。

七、部分学校会招收艺术、体育特色生,需按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测试,由学校提前录取,不得举行其他文化课考试、测试、面试。上述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学位的派定。

八、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九、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并做到“四个一致”。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明确各项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

十、在报考体制改革学校时,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其他学校。录取工作会采取“推荐”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关于中考考试时间的相关安排

以下为部分地区的中考时间安排:

重庆:6月12日至14日;广东:6月26日至28日;江苏无锡:6月16日至18日等。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关于苏州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表

苏州中小学的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开始,秋季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请各位家长和学生做好相应的安排。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及假期安排通知》

1. 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定于2月6日正式开学上课,学生需于2月5日报到。

2. 本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期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初步安排从7月1日起放暑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期末考试时间。

3. 拟定2023年暑假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制定校历时需遵循以上时间安排。

4. 小学、初中和高一年级将不组织统一的期末书面考试。小学采用过程性评价,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初中和高一年级则可结合期中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来进行综合评定。

5. 以上信息来源于苏州市人民官方网站。

6. 重视假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各地学校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线上班队会、告家长书、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7. 这些活动包括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防交通事故、防电信网络诈骗以及防溺水等,旨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同时增强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特别要注意防止学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等造成的伤害。

8. 各地学校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调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9. 假期校园管理方案需细化,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做好健康监测。开学返校前,需对所有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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