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轮机工程师是掌握轮机管理必备的基础理论和技能,符合国际及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船舶轮机系统的操作、控制及管理。
职业概述:轮机工程师需要掌握的材料知识包括轮机工程材料、机构与机械传动、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等。还需要掌握维护与修理技术、电工与电子技术、船舶电气设备等方面的知识。轮机工程师还需要具备救生、消防、急救、安全实训等实际操作能力。就业领域主要是航运及相关企业的轮机管理部门。
资格等级:该共分为三级,分别是助理轮机工程师、轮机工程师和高级轮机工程师。
申报条件:
1. 助理轮机工程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或已通过助理轮机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 轮机工程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或已通过轮机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3. 高级轮机工程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已通过高级轮机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考试与证书:经过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认证中心(JYPC)颁发的《注册证书》。此证书权威有效,通用,得到和企业的认可。
考试安排:每年统考四次,分别在4月、6月、10月和12月进行。具体的考试日期、地点和方式将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费用说明:不同级别的轮机工程师报名费、认证费、考试费和培训费各不相同。以助理轮机工程师为例,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总计1620元。
二、轮机证与船舶驾驶证的比较
相对而言,轮机证考试难度较低,只要具备足够经验和接受过高等教育,通常都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而船舶驾驶证则需要死记硬背很多内容,尤其是避碰规则和G证,考试难度较大。对于非航海工科毕业生而言,从普通海员到高级海员的晋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历。
水手(机工)培训及证书获取:
1. 培训时间及地点: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 证书获取:经过面试合格的水手(机工)一般都能取得各种证书,成绩不合格者有多次补考机会,淘汰率较低。
3. 实习及待遇:水手(机工)的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实习费用和待遇将在签订协议时面谈。
水手和机工的职责及适任证书:
水手的主要职责包括航行和靠离泊时的支持工作、了望、日常维修和保养等操作。而机工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轮机员对主机、辅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两者都需要完成一定的海员专业培训项目,如基本安全、船舶设备操作等。申请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者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学历和海上服务资历等要求。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也可以通过完成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后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船舶作业与人员管理职能概述
针对申请扩大三副适任证书航区者,需要通过第2和第7项的评估,提升吨位者则需通过第6项的评估。对于申请各级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者,必须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培训。对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还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理论考试和评估项目。若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功率提高考试,应参加第1、2、5和6项的评估。
针对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若达到英语水平考试425分及以上,可培养符合《STCW78/95公约》和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法规要求的人才。这些人才需要胜任现代化船舶的驾驶与管理,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驾驶员职务,以及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的无限航区3000KW及以上轮机员职务。
驾驶专业技术课程包括: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航海仪器、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安全管理、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信号等10门专业课程和评估项目,以及专门训练课程10门。
轮机管理专业课程包括:制图基础与机械制图、热工基础、轮机工程基础、船舶电气、船舶管理、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管理、轮机自动化、轮机英语等专业课程10门和评估项目,以及专门训练课程8门。
根据的海事局和《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95/78公约)的规定,甲类航海技术专业学员在完成学业并上船见习满12个月后,可担任三付职务。在海上工作满一定资历后,可逐步升任二付、大付,甚至船长。类似的流程也适用于甲类轮机工程专业的学员,他们可逐步升任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最终成为轮机长。
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二副或二管轮适任考试。申请大副或大管轮适任证书,同样需要满足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的理论考试和评估项目。持有大副或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申请船长或轮机长的职务。申请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考试者,还需完成特定的业务培训,并满足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等相关适任考试不受海上服务资历规定的限制。其他如客船船员、滚装客船船员等也有其特殊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一、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规定
(一)申请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适任证书的人员,需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其需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实习担任船长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大副满一定时限,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二)申请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的人员,同样需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大副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其可经由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满一定时限后,通过大副考试、评估合格后申请。
(三)申请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及以下职级的适任证书者,需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相应职级满一定时限,安全记录良好,并完成规定的见习期。持有低一职级的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任职满一定时限也可申请。
(四)初次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轮机长、轮机员等职务的船员,需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相应的见习期。通过适任考试、评估者,可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在完成规定的海上培训并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后,可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五)在客船、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需持有适用于其服务航区的适任证书。其中,总吨数或总功率达到一定标准的船舶需持有相应的证书。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资历将根据其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和船舶等级确定。
(六)除上述规定外,对于航程超过50海里的客船或滚装客船,其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需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
二、特种及区域类海员相关规定
(一)甲类海员可环球航行,称为国际海员,其需持有包括《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等在内的多种证书。
(二)乙类海员可在特定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同样需持有上述证书。
(三)丙类及丁类海员可在特定航区的航线上服务,需持有《海员证》、《船员服务簿》和相应的“四小证”(包括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以及《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等。
三、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动力方向所需证书及考试科目
(一)所需证书:包括各种与机械、电气、轮机管理等相关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包括机械制图与公差、英语、数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等基础课程,以及机械原理与零件、工程热力学、船舶柴油机等专业技术课程。还需进行美育、心理学、AUTOCAD等相关课程的考查。同时需进行英语听力测试、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等技能测试。还需进行实操训练如柴油机拆装实习、机舱模拟实习等。最后还需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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