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 四川绵阳市盐亭县的事业单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们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因证件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的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考试大纲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考生可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二、绵阳市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详细说明:
1. 绵阳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的相关公告已公布。具体来说,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下午5点;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27日下午5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下午5点。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6日。笔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四川省绵阳公安报考时间及条件详解
公告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现将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的招聘公告如下: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公安专业职位则主要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在报考条件中,还特别强调了考生的政治立场、年龄、身体条件(包含身高、视力、体重等)、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等方面。对考生的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诚信等也有具体规定。此次考试原则上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将在四川人事等网站进行公告。
针对特定情况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这些情况包括: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2. 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考生家庭。
4. 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考生,减免手续的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相关证明文件,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等,进行减免手续的办理。
对于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51个县(市、区)的考生,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等在内的考生,免收考试费。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需要先缴费,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考试的相关事宜,已经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可能需要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具体方法和分值比例由该市(州)公告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只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7日。
还有一些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例如,参加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等也可享受加分优惠。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多个加分规定的考生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经过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我们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折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了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1月14日在各招考单位及报名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无法达到3:1的比例,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所有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都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的统一进行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至1月16日,具体安排将由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需携带以下文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
1. 须携带一份填写完整的《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粘贴好照片。
2. 对于报考要求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职位的考生,需出具户籍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若其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并参加本次招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文件。
4. 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工作人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 委培生、定向生需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7. 若有其他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获得面试通知书,而未通过的人员则取消面试资格。若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缺额情况,递补工作将在2009年1月16日18:00前完成。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月17日至1月19日,面试具体事项将由各市(州)分别通知。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前考生将进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也将进行抽签决定面试分组。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将进行体能测试,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实施将由各市(州)委、人事局、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只有两项及以上项目达标者方为合格。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进行全封闭测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将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经省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各市(州)将分别通知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我们将根据考试总成绩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排名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以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的高低进行确定。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我们将划定合格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我们将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具体安排将由各市(州)分别通知。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各市(州)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调查线索。7天后,若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有反映并查实的,不予录用;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也将按照规定进行递补。
经过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市(州)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需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若考生在省内其他机关的招考中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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