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举考试的时间
1.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2. 元代: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3.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4.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5.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6.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7.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8.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名、中小省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清代乡试在秋季进行,日期的选择多遵循寅、辰等天干地支的组合,以龙虎榜为象征。因正值桂花盛开的秋季,也被称为桂花榜。在放榜之日,主考官及其他相关官员齐聚公堂,核实中式者的身份和籍贯。核实后,书吏会唱名,填写正榜。从第六名开始写起,最后再填写名,称为“五经魁”。当填写完毕时,公堂上下会点燃红烛,以表荣誉。
清代的进士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进士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王制》,指的是可以进授爵禄之人。在清代,举人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后,经过会试、复试和殿试的选拔,方可称为进士。
会试在春季的京师贡院举行,多在三月试期,因此也称春试或春闱。由礼部主持,因此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会试的内容、阅卷和场规等基本与乡试相同,但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
贡士经过会试后,需参加复试。清初时期,贡士并不进行复试,但康熙五十一年因科场案而进行了一次复试。自此之后,复试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内容主要为《四书》文和五言八韵诗。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公布名次,成为定制。最初的殿试在天安门外进行,后来改在皇宫太和殿的东西阁阶下。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题,最终由皇帝钦定。读卷大臣负责评阅试卷,最终名次需经皇帝核定。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武科考试包括童试、乡试和会试等阶段。童试分为内外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等,内场则考默写《武经》。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而会试的试期则在九月。
除了常规的生员、举人、进士系列考试,清代还有制科或制举,这是皇帝亲自进行的非常规考试。如博学鸿词科和孝廉方正等都属于制科范畴。在明清两代,有人批评八股取士不能选拔真正的人才。到了战争后,由于面临内忧外患,科举制度的改革被提上日程。改革最初注重时务,逐渐废除八股文,最终彻底废除科举制度。改革过程中,经济特科等新的考试形式也逐渐出现。
在1903年,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官员推荐选拔,共选拔出“志向忠诚、见识深远、学识渊博、洞悉中外时事”的186人,他们在皇宫的保和殿参加了经济特科考试。这场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一篇论文和一道策略题。对于在现任官员中表现优异的人,将会得到晋升;而对于举人贡生中的佼佼者,则会被任命为知县或州佐等官职。
而在关于科举考试方面,早在1901年8月,清就发布命令,决定从第二年开始的乡试会试中废除八股文。新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首场考试需要撰写五篇关于中国政治史事的论文;第二场则需要就各国政治艺术提出五道策略;第三场则需阐述《四书》义两篇和《五经》义一篇。之后的考试都将遵循这一规则。
说到考秀才的历程,这是科举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考秀才也被称为小考或县考,由县为单位进行,考中者即可获得秀才身份。考试一般在县府公布的时间进行。这场考试共分为五场,全县的白丁和童生都可以参加。在考试前,考生需要在学宫教官处报名,并寻找一名相熟的廪生作为担保人。如果没有找到担保人,则无法参加考试。报名后,教官会再派一名廪生作为副保。考试规则是前四场都是关于“四书”的八股文,第五场则是考古赋或古诗。如果考生在第一场考试中未能上榜,则无法参加后续的考试。通常,最后一场的考生数量会大大减少,而最后一场的第一名被称为“首卷”,他必定能够成为秀才。
这样的科举制度,旨在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为朝廷服务。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新的教育制度的兴起,科举制度也逐渐显露出其弊端。有人提议按照年份逐步减少科举的录取名额,以适应新的教育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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