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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为盘锦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为盘锦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为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1. 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 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5. 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一)网报时间:9月30日8:30至10月14日17:00

1.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未参加统一考试,2016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三类人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 网报时,依据上述“二、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3.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为jpg格式,小于200k,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 请认真核对个人网上申报信息的正确性,确保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书》照片清晰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书(见附件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 现场确认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西南门风采楼2楼。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安全与人事股4楼。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2号双台子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24号窗口。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510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这是关于盘锦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公告,其中涉及到申请教师资格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阅读此公告的人员需关注相关时间和流程安排,按要求进行申请和现场确认。在申请过程中需注意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申请的有效性。不同类别的申请人需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申请,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供的职称证书或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等。整个申请过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无法受理。申请人还需关注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确认时的健康安全。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这个原文的标题是“盘锦市xxxx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但文章内容涵盖了两个不同年份的认定公告。",

### 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尊敬的申请者:

关于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们特此发布以下通知。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确保您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要求:

申请者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并贴好同版照片。

申请人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及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

体检表中所有项目需完成检查并有医师结论。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项目,请医师注明原因并签字。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其他类别则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二、特别提醒: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现场确认后,将根据审核情况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信息。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申请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每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前,请留意“盘锦市教育局”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联系方式:

双台子区教育局:(网报),(现场确认)。

大洼区教育局:(网报),3530418(现场确认)。

五、其他事项:

根据辽宁教育的规定,结合盘锦市实际情况,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安排已公布。

申请资格认定的公民需符合一定的户籍、居住证、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详细条件已在公告中说明。

认定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5月8日。错过此批次者,请关注后续公告。

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流程已在文中详述。申请人在网报时需上传证件照、《个人书》等照片,并务必核对信息的正确性。

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是现场确认的时间范围。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详细地点:

一、地点要求:确认地点应与网报所选一致。

1. 盘锦市教育局确认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致远楼608室。

2. 盘山县教育局确认点: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三楼档案室。

3. 双台子区教育局确认点: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436室(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区中珠大厦四楼)。

4. 兴隆台区教育局确认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510室。

5. 大洼区教育局确认点: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确保在有效期内。

2. 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其一: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需原件;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学生,提交完整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已毕业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用原件代替。

3. 原件。如无法通过认定系统直接验证,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网上自行打印。如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则无需现场提交。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则无需现场提交。

6. 《个人书》,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上传后,携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7. 近期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个人信息。

三、体检要求:申请人需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需下载使用不同的体检表。特别注意,体检表中所有项目都需检查并有医师结论。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故意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2. 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 请按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实时通知。

以上信息请仔细阅读,如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各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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