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5、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8、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注:各地报考学历要求请以当地最新报名公告要求为准。
1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2、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3、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除了报考学历各地要求不一,其他别无区别。
二、湖北省教师资格证怎么考取
湖北省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流程以及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三、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湖北教师资格考试一年考两次。一般情况下,上半年笔试时间为三月,面试时间为五月;下半年笔试时间为十一月,面试时间为次年一月。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最新公告。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具有湖北省户籍的社会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报考,部队驻地在湖北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以上是“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的全部解答。
四、湖北地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我省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学历需符合我省规定要求。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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