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2023如下:
2、海南教资考试时间2023:笔试考试时间在3月和10月,面试考试时间在5月和次年1月。
3、教师资格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4、《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范围内适用。
5、是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
6、教师资格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7、《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范围内适用。
8、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海南省教资考试时间安排
海南省教资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
海南省,简称“琼”,是人民共和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省会海口市。是中国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为邻。
海南地处热带边缘,是一个热带省份,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海南省陆地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热带宝地”,海南岛海岸线总长1823公里,海南管辖海域总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最大的海洋省。
秦时海南为象郡外徼。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在海南境设有珠崖、儋耳2个郡管辖16个县,海南正式被纳入西汉版图。1988年4月,撤销海南行政区,成立海南省人民,将海南岛划为经济特区。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面积最大的省。
海南岛地势为中部高四周低,中间高耸,呈穹窿山地形,以最高峰五指山(1867米)、鹦哥岭(1811米)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海南岛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海南是唯一的黎族聚居区,黎族颇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风情。
三、2016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2016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全文如下:
请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区开考的类别、科目正确选择考区。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条件。
(二)确保本人报名信息填报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三关于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用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向您详细说明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
一、收费标准与交费方式
面试费用采取网上交费方式,具体的网上支付银行列表详见附件1。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网上交费,以确保顺利参加面试。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 考生需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确保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无误。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3. 考生所报类别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具有判别考生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报名操作。
三、面试准备与参加
1. 未参加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2. 已参加上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关于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以通过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
3.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日期为5月16日至5月22日。面试时间定为5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1. 我省的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四个层次,各层次包括不同的考试科目和面试形式。具体科目和形式详见附件。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
五、考场纪律与规定
1. 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并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定。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2.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需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不得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和个人电脑等进入考场。
3. 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上缴给考官,并按照指示离开考场,不得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
六、成绩查询与认定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将于6月20日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成绩。
2. 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咨询与帮助
关于面试问题、政策和认定等相关问题,可分别咨询省考试局、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和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八、注意事项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关注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需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通知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详细说明和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九、考生在参加教育考试时,应严格遵守监考员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于违反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
附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五、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七、将试卷、答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八、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四、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八、传递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或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若发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三、考场纪律混乱,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于存在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于存在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若情节严重,可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第十条 若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并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若考生的行为违反《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没收证书。若已被录取或入学,将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若有代生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以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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