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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作弊发现后会受到何种处罚?

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被发现作弊行为,通常会被禁止参加该考试两年。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规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其与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确定的,在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关于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考试主管部门以及考试机构的定义,都在这份规定中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在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对于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会依据本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具体哪些行为会被视为作弊?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有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

...等等以及其他文中列举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因此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规如何处理?

如果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会被停止继续参与当年及下一年的考试工作,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分:

1.擅自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缩短考试时间;

2.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

...等等以及其他文中列举的行为。

这些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对考试的整体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这份规定旨在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应试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维护考试的正当秩序。53、(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54、(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55、(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56、(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57、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59、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60、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1、(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62、(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63、(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64、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5、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66、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7、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8、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69、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70、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71、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2020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各个省份不尽相同,以河南省为例,依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其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点至8月15日17点。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显示,其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5日10点到8月19日19点报名截止。

再以海南省为例,依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显示,其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月6至8月19日。

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安排: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包含药学、中药学)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以及10月25日。

2、10月24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点到4点30分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10月25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点到4点30分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2020年度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对于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则需在连续的两年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我国的公民以及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目前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 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满5年;

2. 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 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5. 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可相应增加一年。

注: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对于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获得的后学历,可以累计计算从第一学历到报考年度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仅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者不得报考。符合“人发〔1999〕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在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期间,可按照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同样,对于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也可享受免试部分科目的待遇。报考人员须同时满足高级职称和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不符合免考条件的高级职称人员包括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技师、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应在报考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有关报名条件的“相关专业”,可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首次报名的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考生需签署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知晓规定、符合报考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修改。

网上资格审核和现场人工审核是报名的两个重要环节。考生报名后,系统将自动进行资格审核。对于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现场人工审核。现场人工审核的时间和地点为8月6日至8月19日(工作时间),现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所需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位证书等。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场递交材料人员应自主查询并提交健康码,根据海南省和海口市的相关规定进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需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考生请于10月17日至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一)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02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使用2020年版《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第八版)。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海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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