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河北省军转干考试内容详解
1. 概述:
军转干考试内容与公务员考试大体相同,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与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等方面,主要考察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的基本素质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具体科目:
常见的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科目可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所选择或调整,考生需查阅当地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了解具体笔试科目。
3. 备考建议:
考生可访问河北人事考试网获取更多关于军转干考试的最新资讯。
如遇疑问,可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或提问。
#### 二、2012年及以后军转干考试时间线
1. 时间节点概览:
不同省份的军转干考试时间各异,列表展示了部分省份的考试时间。
时间从中央单位及北京市开始,逐渐列举其他各省份的考试时间。
2. 详细时间表:
逐一列出每个地区的具体考试日期及时间,如北京市、河北省等地的具体日期和上午下午的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
#### 三、2014年河北军转干政策基本原则解读
1. 军转干部的地位与作用:
军转干部是党和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的重要人才资源及现代化建设力量。
他们为国防事业及军队建设做出了贡献,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与优待。
2. 安置原则与政策: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的义务。
安置工作在省委、省领导下进行,设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
安置方式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计划分配的干部由党委、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干部协助就业、提供退役金。
3. 接收条件与安置办法:
详细列出符合河北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如配偶随军取得常住户口、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北等。
对于团职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及师级事务和高级的军队干部的安置办法也进行了说明。
强调了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安排,以及公开选岗、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措施。
4. 政策支持与服务:
强调了河北省对于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提及了增加非领导职数、专编专用、首次安排不受单位规定限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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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依据军转干部档案中的军龄、职级、学历、奖惩、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项目,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计分。
单位自选:用人单位按照自选计划,从经考试考核各职级综合得分排名排序后确定留中省直范围,且把该单位作为自己第一志愿的军转干部中选择。
安定位置:对荣立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转干部优先安置;根据军转干部从事专业和个人专长,结合接收单位用人需要,进行对口安置;按照综合得分,结合职级、性别、接收单位性质和本人志愿进行合理配置。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石家庄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任职的副团职军转干部采取实际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采取考核积分、优者优分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承德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立功情况)、职衔、军龄、服役地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按照考核成绩,采取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承德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张家口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坚持“在部队表现好,在地方安置优”的原则,采取“功绩制”分配和考核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对军转干部综合能力、任职资历、以及在部队是的立功受奖和符合政策照顾等情况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颁布由秦皇岛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公开岗位,考试考核,按职级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符合任职条件的证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唐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其服役期间现实表现,采取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军转干部由唐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其中团职军转干部参加政绩考核,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参加能力考试和政绩考核,按照职级分类和分数排序,采取择优遴选办法进行安置。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廊坊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市直机关或职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通过指令性的办法妥善予以安置定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据转干部由廊坊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保定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档案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结束军转干部由保定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沧州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考核成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沧州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团职干部采取考核办法,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择优进行安置。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用人需求和本人综合素质,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衡水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实绩考核量化打分,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邢台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政绩考核计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第五十三条,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到地方前出现的问题,将由其所属的军事部门负责处理。而报到后出现的问题,将由安置地主导处理,若涉及原部队事务,原部队需协助安置地进行处理。对于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报到,都将被退回原部队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明确了退出现役并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前往地方安置单位报到时,必须前往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作为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强调,各级在军转安置工作中应实现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及社会的监督。从事军转安置工作的各级、各部门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相关政策与规定,坚持原则,保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本细则且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造成严重影响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接受批评教育或面临处分、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转业干部若在河北进行安置,将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指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01年以后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五十九条负责解释本细则的部门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将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解释。(来源:经改编的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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