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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现将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背景

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本次计划旨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计划招募50名志愿者。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1. 招募对象:2018届、2019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 户籍及生源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在沧州市上学且户口未迁出的毕业生。

3.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 了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性质,愿意服务基层,甘于奉献。

5. 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

8. 符合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提前下载并填写《沧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 报名时间:7月13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

4. 考试安排: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数从高到低确定初选名单。

四、服务及待遇

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将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五、日常管理及期满就业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期满就业等工作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超计划招收学生。

六、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的各项事宜将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查看。所有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招募资格。

二、2023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秋季学期招生通知

为了顺利完成2023年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秋季学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小学和初中将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对于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我们将坚持“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自行招收计划外学生。我们将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区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

三、班容量控制

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我们将严格落实《运河区消除大班额规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在规定范围内。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国办初中小学不允许招收住宿生(特殊情况需经区教体局批准)。

四、其他事项

请各位家长和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生报名和考试等工作。所有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入学资格。我们将通过运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及时发布招生工作的最新动态和相关信息,请各位家长和学生密切关注。一、入学证件要求

第一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学校与家长需签订诚信书。

第二条,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实地考察,以考察结果为准。

第三条,学校在招收适龄儿童时,需按照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录取。对于随迁子女,若学校范围内学位已满,则需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其他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允许二胎或多胎的情况除外。

四、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第四条,部分小学为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如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等。具体招生范围及报名办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第五条,对于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先招录户籍和房证一致的学生,再按照取得合法证件(如居住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范围内学位已满,也将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其他就近学校。

六、其他招生政策

第六条,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条件选拔学生。

第七条,已达到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所带证件需与入学时提供的一致。

八、入学年龄与条件

第八条,年满6周岁(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的儿童,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可以申请小学入学。完成小学学业并取得小学毕业证、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初中入学。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且常住户籍地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也应一致。户口迁入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3月1日以后迁入的按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第十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应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的居民住宅为依据(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且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需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

第十一条,运河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需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需在2023年8月15日前。

常驻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材料准备:

第十二条,常驻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准备家庭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如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发票等。同时也要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随迁子女除了提供父母的正式居住证外,还需提供父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报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材料,如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原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入学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卡。对于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等特殊群体,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入学的所有报名材料,家长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学校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将留存1-2个月。招生工作的通知将于2023年2月初公布。学位登记时间将在网上公布,小学和初中的纸质花名册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26日和7月14日。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报名编号。

在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需严格遵守规定,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如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并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各公办中小学不得做招生广告,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需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咨询台,校长保证通讯畅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中小学,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则可能面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各学校需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运河区的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咨询电话表等附件信息也已公布。对于想要报考沧州交通成人本科的同学,需要注意报名时间,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将在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大部分省份的自考每年有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至9月初,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开放教育则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

至于普通话考试,河北沧州市的普通话考试每年有三次机会。具体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需要参考官方公告或登录沧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

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需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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