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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市公布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强调课程更新与答疑服务升级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联合通知,沈阳市的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已在近期启动。此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自5月1日起正式开始。缴费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23年4月20日。沈阳市内的会计人员需关注此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教育前,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深空网完成信息采集。此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涵盖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点。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的继续教育课程进行了全新升级改版。课程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进行分类,并细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非营利组织类、通用类课程,增加了高端课程的授课比重,为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学习选择。还增设了专家答疑服务,为学员提供实时答疑服务。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和费用方面,沈阳市提供了两个学习平台供会计人员选择,分别是东北财经平台和沈阳开放平台。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的收费为每人每年30元。

会计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时,可以选择多种形式参加。包括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学历教育、参与会计类研究课题和论文发表等。还可以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知识竞赛等活动,或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培训以及认可的网络培训机构培训。

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并选择特定形式的会计人员,如果符合折算学分条件,他们需要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分折算抵免登记。特别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直接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个人申请。

二、关于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近期有关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备受关注。沈阳地区网上补报名的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9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15日和16日举行。沈阳市的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现已公布。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在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与考试的人员需满足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等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则需满足如取得专科学历且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等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

1. 集中报名:2009年10月20日—30日;

2. 补报名:2009年12月4日—9日。

缴费时间:

1. 缴费确认:2009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2日;

2. 现场办理缴费确认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2704418,需登陆网站www..cn/财会之窗预约时间);

- 和平区北四马路24号(八一剧场体育馆二楼23418006);

- 沈河区盛京路25号(区南楼3303房间24843631);

- 大东区津桥路20号(区415房间88531924);

- 皇姑区庐山路3号(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86856318、81823039);

- 铁西区云峰街七马路东20米(沈阳公信会计师事务所25862754、25871470);

- 苏家屯区枫杨路81号(区财政局会计科89814781);

- 东陵区万柳塘路107号(区财政局210房间24226859);

- 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南楼310房间25320310)。

报名流程:

1. 持有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直接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www..cn点击财会之窗)或辽宁会计网(www.)进行报名,按各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2.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财政厅的省直单位考生,报名地区必须选择沈阳市,缴费到沈阳市各报名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3. 持外省、外市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手续,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4. 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需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填写《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上述网站下载),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或)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携带电子版),于2009年10月26日—11月2日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房间)办理现场报名手续,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现场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报名时,需登录沈阳市财政局或辽宁会计网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 登陆系统后,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和考试公告,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注册系统。考生注册时,姓名和证件号码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一致,在确认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通过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自动验证其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操作,认真设置登录密码(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以备网上打印准考证之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考试教材征订单。未按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拒绝报名,并提示原因。

3. 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2份),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各缴费地点办理现场交费确认手续,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办理交费确认的人员,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4. 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凭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彩色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5. 考试科目包括《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 考试成绩查询:登录沈阳市财政局或辽宁会计网进行查询。

7.沈阳开始换会计证的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全市范围内核发财政部2005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核发证书的地点和时间如下:

核发证书的地点为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市内九区直接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四个郊县及开发区由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核发证书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工作日办理,节假日正常休息。参加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核发证书工作6月10日结束,办理核发证书的会计人员请于6月11-12日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取回证书及相关资料。申报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高级评审的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已报名参加2009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拟报名参加201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和铁岭市已决定停考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停考原因是因为当前我省部分市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局势,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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