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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事宜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就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凡是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 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熟悉专利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4. 从事科学技术或法律工作两年以上。

对于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指的是获得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取或学位证书。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的考生,其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学位条件的,可以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视作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在20个城市设立考点,包括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贵阳、西安、兰州和乌鲁木齐等。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报名时,考生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

1. 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查验时间为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考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对于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考生委托他人进行查验,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根据考点的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

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至3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考试实行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具体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各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其中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考试结束后,知识产权局将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并在指定期限内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和试题难易程度确定合格分数线。

证书发放由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考生可依据《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的事宜,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台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参加知识产权考试时,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内登录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需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若无法上传通行证,可改用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在接受查验时,考生需提交上述证件。如无法提交通行证,应提交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若提交的是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的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如考生委托他人进行查验,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对于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考生,他们可以选择在福州考点进行查验和参加考试。具体来说,考生可以在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或2013年11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进行查验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对于居住在大陆的台湾考生,他们可以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福州等考点进行查验和参加考试。这些考点的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已在公告中详细列出。

在考试方面,学历或学位证明及明如为外文,需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但香港、澳门和台湾考生可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需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以下是部分考点的联系方式及地址:

1. 北京市考点: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2. 天津市考点:通讯地址为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官方公告并遵循相关规定。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说明:

1.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

官方网站再次强调:

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人的执行措施及规定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专业评估专利代理人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该考试涵盖了以下核心科目:

一、与专利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手续、审批流程及文献检索知识。

三、专利审批标准,复审与无效的操作流程。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该委员会成员包括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门、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代表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优秀代表,并由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的办公室设于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考试的具体事务。委员会需在考试前六个月发布通知,明确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信息。

考试命题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参加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

3. 在过去三年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对于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如代替他人或被代替参加考试、抄袭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考务规则及保密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据《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条款追究其责任。

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运行中的关键作用,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对《专利代理条例》进行修订,并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更改为“专利代理师”,从资格证的获取到执业证的颁发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以提升从事专利代理事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与荣誉感。

我国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专利代理条例》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多届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至今已有1.4496万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质。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专利代理机构1098家,专利代理人总数为10513人。这些数据均为动态数据,会随着时间有所变化。

为进一步规范,经国务院同意,人保部发布了第一批准入类的公告,其中专利代理人被纳入其中。这批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书制度设立的。

为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代理方面的标准化,中国还制定了《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及其相关规定,以服务于社会公众、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该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 引言

为了规范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的标准化发展,配合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专利代理人服务质量,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便于公众检索和专利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中国知识产权局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包括《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 1. 制定原则

这些标准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原则:

先进性原则:标准应符合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简单实用原则:标准应简单易行,符合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标准应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借鉴已有标准原则:尽可能遵循和采用已有的国际标准、标准和部颁标准。

###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以及其他使用本标准的人员。

###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大流水号、小流水号、校验位、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人员、代码管理者等。

### 4.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4.1 编码规则:专利代理人代码采用11位阿拉伯数字,包括5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以及1位校验位。

4.2 代码的赋予和管理:由中国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码管理者根据本标准赋予专利代理人代码,并对其进行管理。

### 5. 代码管理者的职责

代码管理者负责建立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有效运行环境,具体职责包括:赋予专利代理代码、管理代码集、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固定性、解释代码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以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 6. 标准的颁布与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布并实施。具体颁布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标准将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由中国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并对代码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制定新的专利代理代码标准。

### 附录

附带了《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GB2260-1995以及与《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补充和注解,具有部级标准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目标是为了加强专利代理代码的规范性和法律性,促进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管理,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与专利代理相关的代码标准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以及专利代理人书号码的编码规则。代码的赋予和管理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依据相关规定,统一了代码管理者的责任以及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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