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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烟台航行水手考试时间的探讨

近期备受关注的山东海员大证考试定于今年六月举行。对于想要参加航行水手考试的朋友们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据了解,此次考试分为理论初考与补考,全部采取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已在相关时间安排表中详细列出。想要参加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评估的考生们,也需关注相应的时间安排表,以免错过考试。

二、水手证的考取攻略

想要从事船舶驾驶、航海等工作,水手证是必备的证件。那么如何考取水手证呢?需要了解相关的考试要求和报名时间。考试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报名信息可以在当地的海事局或相关机构的网站上查询。在考试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考试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等。想要顺利考取水手证,还需要参加培训课程,了解船舶驾驶、航海等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完成课程后需要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就可以领取水手证了。

三、海船船员最新的考试规定

(三)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课程,以满足附件所规定的条件;

(四)具备海上工作的资历,表现和安全记录优秀,方可符合特殊类型船舶如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的工作要求;

对于打算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

(一)适任证书申请表;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航海教育;

(九)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对于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的人员,可免于提交部分材料;同样,按照规则免于船上见习者,也可以免于提交部分材料;初次申请者,无需提交特定材料。

若要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还需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适任证书的再有效申请,需提交相应的知识更新材料。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审核发证申请,符合本规则条件的,将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且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岁生日。对于船长和高级船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过知识更新培训,可以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当适任证书损坏或遗失时,持证人需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满足特定要求。补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证书相同。

对于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可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四条关于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这是一项包含理论考试和评估的综合性考核。理论考试主要测试船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而评估则侧重于通过实际操作、国际通用语言测试等方式,评估船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

第二十五条适任考试的科目和大纲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信息。这样的安排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六条想要参加适任考试的申请者,需要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以及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会在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他们如何查询考试成绩。这一流程确保了考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八条如果适任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申请者可以在初次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如果逾期未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所有的考试成绩将失效。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会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这样的安排确保了评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对于在境外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国籍船舶,如果无法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特免证明。

第三十一条申请特免证明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申请船长、轮机长特免证明的,需要持有大副或者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相应的任职资历,且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三十二条申请特免证明的申请者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包含特定内容的申请报告,包括船舶名称、航行区域、停泊港口以及拟申请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受理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核实情况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海事管理机构会签发特免证明。

第三十四条在一艘船舶上,同时持特免证明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总数不得超过3名。

第三十五条当当事船舶抵达中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将自动失效。失效的证明需要及时交回原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需要取得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

第三十七条申请承认签证的船员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适任证书原件、符合公约和缔约国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船员身份证件等。

第三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等内容,对申请承认签证船员所属缔约国的船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将作为签发承认签证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被承认的适任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也会自动失效。

第四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需要确保被指派的船员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岗位职责、了解船舶相关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航运公司需要加强船员的培训,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确保各类培训的有效实施,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航运公司需要备有完整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并建立船员档案,对船员的各类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记录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安全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监管,确保海上安全。

(二)在航行、锚泊或靠泊过程中,严禁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

(四)海上操作船舶时,需确保方式安全,不得危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

按照本条第一款对船员进行适任能力考核的,应通过抽考、现场考核等方式,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船员适任要求来进行。若考核结果表明船员不再符合适任条件,海事管理机构将注销其适任证书或承认签证。

第四十五条根据第四十四条被注销适任证书的船员,可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参加评估,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其考核结果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四十六条负责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设备、场地和资料,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船员信息数据库和船员证书电子登记系统,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应信息的查询功能。

第四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条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第五十一条如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或签发相关证明,并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将吊销有关证书,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或买卖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收缴相关证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违法所得,还将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船员未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记载的,海事管理机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相关证书。

第五十五条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海事管理机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适任证书。

第五十六条因违反本规则或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对于准备成为船员的考生,需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考生必须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无色盲、夜盲等视力缺陷,以及无聋哑、癫痫等疾病。这是基本的身体条件,保证船员能够胜任海上工作的各项要求。

除此之外,考生还需具备扎实的英语功底,特别是海事英语。相关海事知识和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航海、通信、机械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这些知识和技能是船员在海上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以确保航行安全和船舶运营顺利。

考生还需要接受系统的海事培训,学习海事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考生才能获得海员证书,这是成为船员的重要凭证。

考生还需要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职业操守。作为高度职业化的工作,船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在船上的工作,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海事部门核发的船员证件是进出境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的必要文件。这种证件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等。

根据不同的船舶总吨数和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船员适任证书等级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适任证书为一等;对于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的船舶,适任证书为二等或三等。

对于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虽然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针对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等级要求,但船员仍需满足相应的资格和技能要求。

船员分为甲板部和轮机部两个主要部分。甲板部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以及值班水手等船员,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而轮机部则包括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以及值班机工等船员,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船上还有专门从事无线电工作的人员,包括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以及GMDSS限用操作员等,这些人员统称为无线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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