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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考试新规出台,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13项内容

2、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3、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9项合并成了10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4、新规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5、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6、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7、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8、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9、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

10、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11、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12、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13、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14、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15、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16、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17、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18、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19、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5种情形。并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9. 每月应进行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清理工作。大中队需建立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档案,并每月汇总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于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应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存在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应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处理。

10. 每年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大中队或车辆管理所应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年度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并对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审验过程中,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的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大中队应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学校暂停营运。

11. 及时向驾驶人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出行安全提示。

12. 通过短信等方式向驾驶人发布安全提示。建立包括手机短信、微博、QQ等在内的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传达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驶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交通违法和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应每周发送安全提示短信;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编发警示教育短信。车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应采集并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和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13. 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驾驶、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执行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力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14. 交通违法和事故当事人均需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15. 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在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同时进行教育。对于通过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并依法处罚和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至少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16. 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并通报给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活动。

17. 对驾驶培训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自今年起对未应用该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使用监控手段实现身份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和里程。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并进行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等情形的,将暂停受理报考申请,并督促整改。

18. 建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会商制度。每月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会商和信息通报,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出具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公布。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实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19. 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并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制度。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一律追究责任。

20. 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在互联网等平台上发布驾驶考试培训质量信息,包括3年内驾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等。每季度公布驾校的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教练员进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的管理和培训。

科目一考试时间为45分钟,试卷包含100道题目,包括判断题和单选题两种题型。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90分。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规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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