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经启动了2021年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以下是关于该招生工作的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招生背景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开展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二、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编:404120)。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概况:学校是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8735人。
三、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对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四、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报名地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本部。
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核:由学校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假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志愿填报与考试: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确定并公布,考生需按要求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公布与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学校依据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并为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五、入学、资助政策与
新生待遇: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入学安排:考生被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体检:被录取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教学方式与:学校对扩招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采用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即可毕业,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
重要声明: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
六、监督部门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编:404120)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二、邢台2023年高考对口专业考试安排(2021年邢台医专对口招生人数)
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对口专业考试安排
对口招生考试分对口文化考试和对口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对口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学前教育类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390分。对口专业考试分为建筑类、财经类、医学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计算机类、畜牧兽医类、农林类、学前教育类等十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具体考试安排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及承办高校要求的疫情防控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其中,财经类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还需自备:红色、黑色签字笔,空白名章,印台;建筑类考生还需自带三角板。2023年财经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考点设置有部分调整,请考生仔细阅读相关类专业考试安排。
2.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不要佩戴金属饰品,按要求接受安全检查。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承办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4.经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需在对口专业考试期间享受合理便利,须在考试个工作日向承办高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高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高校答复为准。
5.疫情防控须知。考生要严格执行和河北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遵守各考点院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参加对口专业考试的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由相关责任人签字,非在校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连续上报考前14天体温。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向承办高校报告,按规定及时就医。参加考试时考生凭《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打印的彩色“河北健康码”绿码及14天健康记录等承办高校要求的疫情防控所需材料参加考试。各承办高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本校网站公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前要及时登录查看并严格遵守,以免影响考试。
6.有关专业考试的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高校联系。
三、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创办于1952年,前身是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承担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普通中等医学教育;2002年开始招收普通专科学生,承担普通专科医学教育任务;2013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批准改制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近年来,我校在教育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被评为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在河南省的教育工作中,我们还被评为文明学校、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我校在河南省卫生系统也获得了先进单位的称号,并被评为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我校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们不会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以及生源状况等制定招生计划。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 招生方案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并报送各有关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结果会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发布,也可在我校招生站查询。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们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方面,我们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有限制。
关于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学校网址、招生专用邮箱等详细信息,请见相关附件。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需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需延期报到者,需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相关处理办法详见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完成后,将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学生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详细的收费标准请参考附件。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五条 本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附件: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表及详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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