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与考试安排
根据新乡市财政厅的安排,现将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3月27日(周六)
时间: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会计基础》考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同上
时间:14:30—16:30
地点:同上
五、《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说明
此科目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部分。考生可在一年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考试点参加考试,成功通过者可获得《会计电算化知识初级培训合格证》。
六、报考要求与报名流程
1. 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在1991年12月31日前),并具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意愿。
2. 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二张、报名表及信息卡。报考单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毕业证原件。
3. 全市报名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5日,各县(市)区报名时间请参照具体规定。
4. 报名费每人每科40元。考试将采用新版考试用书,每本定价18元。各报名点应加大宣传力度,保障考生使用正版考试用书。
七、各单位与地区组织报考事宜
各县(市)区财政局需负责本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积极宣传,鼓励农村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报名考试及后期管理工作。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报名。
八、其他注意事项
考试日程、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等详细信息,请参照附件中的具体安排。各单位、各县(市)区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联系赵同瑞,联系电话:3077041、3688623。
二、鹤岗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概况及工作安排
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及管理职责
鹤岗市的财政机关负责组织会议、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以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信访工作。还需协调各科室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二、财政政策研究及经济形势分析
鹤岗市财政部门需深入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需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还需参与住房、物价、工资等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财政制度改革与综合管理
鹤岗市将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将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加强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还将执行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发行。
四、财税法制工作与税制改革
该市的财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和汇总县、区预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管理全市及市本级的预算收支。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还负责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并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相关的联络工作。
二、贯彻执行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并管理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还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还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等。
四、负责管理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负责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等。
五、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并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并制定部门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六、负责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以及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
七、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监督实施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补助费等资金,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农业委员会等。
八、参与管理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分管的预算部门包括市劳动局等。此外还参与了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以及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等改革工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
1. 统筹规划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规范。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编制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及建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二、会计管理
1. 全面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和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
三、财政稽查与监督
1. 制定财政稽查政策与制度,监督财税政策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对全市财政系统进行业务指导。
四、组织人事管理
1. 贯彻执行组织人事方针、政策,制定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以及财务总监的选派、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农业税收与农业财务
1. 负责农业税等农业相关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参与农业税条例、规定的拟定及实施细则的制定。
六、罚没与收入管理
1. 贯彻罚没规定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并稽查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等。
七、中小企业服务与支持
1. 吸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按规定办理担保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采购与收费管理
1. 根据《采购法》制定采购办法,实施采购。同时负责全市非经营性收费的立项、审批、票据管理等。
九、项目审查与评估
1.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等进行审查评估。对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费用进行专项检查,并办理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十、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1. 负责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和维护,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设备维护等。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支持。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与统计
1. 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条例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和总体布局,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价
1.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法规等。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1.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资本运营与监管
1. 负责资本运营的相关工作,包括运营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等方案审核,以及运营机构的监管和考核等。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