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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护士的聘任条件详解

对于初级护师资格聘任职务的条件,是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 取得了相应专业的中专学历,并且担任护士职务已满5年。

2. 取得了相应专业的专科学历,担任护士职务的时间满3年。

3. 对于拥有本科或硕士学历的护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可。

对于主任护师的晋升,需要精通本科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本科技术操作并解决复杂问题。也需要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并发表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在护师的聘任过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延迟主管护师的申报。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到纪律处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是否存在必须值夜班的规定,也是护师聘任条件中的一个议题。实际上,对护士职业实行准入制度,拥有护士从业资格证是合法行医的前提。

至于主管护师的报名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取得了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了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3. 对于拥有本科或硕士学历的护士,从事护师工作的年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可参照相关文件。

除了以上的基本条件,社区护理方面也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例如,需要具有全日制护理专业教育背景、两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接受社区护理训练等。社区护理的重点是家庭、社区及相关团体,社区护士需要根据不同的健康层次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需要与不同的机构协调。除此之外,社区护士还需要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并观察家庭环境中的健康影响因素。

为了贯彻人事部、卫生部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起,卫生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的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自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增加了社区护理专业。考试设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等科目,考试方式也逐渐向人机对话过渡。

临床常见疾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生理及其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概述。

对于常见病与多发病,我们需要了解它们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护理要点。

在辅助诊断方面,我们常用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线等检测方法,还有一些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需要掌握。

对于护理学专业(中级)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内容较为广泛,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则根据报考的亚专业不同而有所侧重。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需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的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详见表格。其中,表一展示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与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的对应关系。

表二则展示了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及其综合护理内容的对应关系,其中内科和外科各占30%,妇科和儿科各占20%。还涉及社区护理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等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统一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2003年起,护士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考生甲和考生乙的例子说明了考试成绩的有效性和滚动管理的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也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被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护理专业考生可报名参加。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将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通过考试并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证书的颁发过程中,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件,可聘任相应的。其中,护师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并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聘任为护士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可聘任为主管护师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并满足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例如,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或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等。

专业对口与护理资格考试概述

报考专业需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这是参加各类护理资格考试的基本前提。例如,学习药学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跨考护理类资格,依此类推。

自2003年起,对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对于拥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该资格。而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包含主亚专业,二者在基础知识等相关科目的考试享试卷。

关于考试报名时间,一般而言,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的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份至本年的1月份。以2007年为例,当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全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进行。随后,各考点、报名点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至于考试时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通常在每年的5-6月份举行。2007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时间定在5月26日、5月27日两天。考试内容涵盖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多选题,题型包括A1、A2、B1、A3、A4和X型题。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及再次注册者需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再次注册,需按要求参加临床实践并提交相关证明。而对于不符合注册规定的情况,如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或违反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等,将不予注册。

关于护士资格证的考试,它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与能力的重要途径。该考试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考生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技术工作或在教教学综合医院完成规定的临床实习方可报名。而所学专压必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对于中专护士可以考的专业,除了护理专业外,还可以考虑与医疗、健康相关的其他专业,如健康管理、医疗技术等。但无论考什么专业,都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并准备相关的报名材料。

护理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注册都是对护理人员专业能力和资格的重要评估方式,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报名及考试相关信息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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