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关于2014年度甘肃警察招录考试
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录用规定,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4年度的甘肃考试录用公务员活动,职位涵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全省高速公路系统人民警察。现对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本次共设置招录职位1439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07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086名,主要分布于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1名,同样分布于省直单位和各市州。今年还计划补充招录全省高速公路系统人民警察167名。
报考要求如下: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定职位可能有更具体的年龄要求)。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满足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招考职位如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以及具体的开始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详见公告。
报考人员如想报考要求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职位,必须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已被安排聘用的则无法以该身份报考。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对于伪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网上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规定的每日8:30-21:00。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登录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牢记,以便后续打印准考证和查分。随后进行报名确认,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确认期间,部分报名信息可以申请更改。根据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需凭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凭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后,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报考人员报送至“省考录办”,而市州及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则报送至所在市州考录办审查,再统一上报省考录办审批办理。
报考人员在成功报名并缴费后,需在9月11日至9月19日的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需要使用,不得遗失。
本次考录的笔试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委托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则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于国务院确定的58个连片特困县以及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的特殊职位,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一律使用汉语作答。上午9点到11点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避免耽误考试。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实无法补办的,需提供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应试人员可在10月下旬左右通过省人社厅网站或语音查分平台查询成绩。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将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将发放《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将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省、市州考录办将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具体的合并方案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照6∶4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按最终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达标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于其他项目不达标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如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于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确保身份真实有效并认真文章已经成功生成,请查看:
省直地厅级以上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备查。
审批录用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报考人员及报考人员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报考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报名)、8179156(报名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
甘肃省天水、定西考区正常举行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省直及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平凉、白银考区暂停举行,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共四门,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省直及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平凉、白银考区暂停举行一级建造师考试。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最大限度争取考生应考权益,同时也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实现考务组织和疫情防控“双安全”,在全面分析研判当前各地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并综合考生信息采集打卡情况的基础上,经稳慎研究,并与有关考区反复对接,决定甘肃省天水、定西考区正常举行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省直及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平凉、白银考区暂停举行。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报考天水、定西考区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一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二建疫情防控为属地化管理,请务必配合当地考试疫情防控管理,提前了解防控政策并按规定执行;三因参加一建考试产生的交通、核酸检测、隔离食宿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专注于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实施,全面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机关工勤人员。致力于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并不断完善职称评价制度。我们还致力于加强企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对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们负责其管理、协调,并专注于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预测全市的就业、失业情况,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走势,提供预警和信息引导。我们制定应对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调节和控制,以维持全市的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八)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确保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我们也关注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得以落实。
(九)全面管理全市引进国外和境外的人才和智力工作。我们吸引国内外的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本地工作或定居,加强人才智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处理留学人员来本地工作的相关事宜。
(十)贯彻和省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落实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服务工作。
(十一)依照组织法规定,我们承办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并依照市行政任免办法,处理相关任免事项。
(十二)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三)我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和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有关童工的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我们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案件。
(十四)我们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处理相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规划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我们承担市委、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各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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