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志愿填报时间概览
1. 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志愿申请:7月10日启动。
2.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志愿申请:定于7月13日。
3. 本科普通批志愿征集(降分):7月20日开始。
4. 统考专科志愿填报窗口:7月21日至22日。
考生在填报专科志愿之前,需深入了解专科批志愿设置和填报要求,如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普通批的投档方式和志愿数量等。考生需熟悉自己所在类别的志愿设置和相应投档录取规则,如哪些批次是顺序志愿,哪些是平行志愿,哪些科类不能兼报。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81人。
报考条件如下:
1. 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定职位可放宽年龄限制)。
6. 学历要求因职位而异,如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而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则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还需满足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或者定向招录职位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退役军人等。
关于广西公务员招录的几项重要规定及报名流程
尊敬的考生们:
广西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已启动,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报考规定及报名流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考资格规定
1. 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人员和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要求需具体了解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存在学历造假或其他欺诈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具备报考资格。考生需确保自己的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名及考试安排说明
1. 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查阅《计划表》,了解各职位的具体要求和报名信息。对于专业、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考生,可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咨询。
2.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指定日期,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虚假信息或不完整资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特定人群如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低保家庭人员等可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或减免费用。考生需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1.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针对不同职位分类分级进行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具体的试卷类型根据《计划表》中的机构层级确定。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具体比例会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公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能测评前,实施机关会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如果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再递补。只有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但对于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两项达标即可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由实施机关另行发布,通常在面试前完成。接下来,面试实施机关会在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的末位考生,如果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某些职位的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会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会通过规定的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入围人选名单,并要求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于伪造学历等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面试人选确定后,实施机关会在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实施机关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推荐表代替。原则上看,提供学历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通常在面试前的三天内进行。
面试过程中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制度,确保公平性。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会在面试当天公布成绩。
招录机关会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的比例,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会以面试成绩高低作为判断标准。体检和考察环节若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情况,会根据考试情况递补。体检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考生对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承担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
一、录用通知及步骤说明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招录机关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若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录用,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录用;对于一时难以查实的问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职位,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包括试用期在内;其他公务员职位也有相应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已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也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特殊招录政策及要求
针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志愿者以及高层次或紧缺人才等,都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具体要求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执行。在考试过程中,将根据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三、诚信报考与违规处理
笔试后,将对报考人员的作答情况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后续环节中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行诚信记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相关事宜
广西特岗教师招聘是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计划招聘的教师岗位包括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具体招聘对象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等。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者需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告。报考人员需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0、(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1、(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22、(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23、(4)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24、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2009年7月13—20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予以公示。
25、由各设岗县(市、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26、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划拨。
27、(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28、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29、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09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30、(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31、(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2、(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33、(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34、(五)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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