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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广州小升初的时间安排

在每年备受关注的小升初阶段,广州的学子们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挑战。据了解,在不久后举行的广州小升初考试中,笔试将于某个周六举行。虽然小学生升入初中不需要经过统一的升学考试,但部分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仍会举办选拔性考试。每年的小升初考试时间与流程都会引起家长和学生的关注。对于有意报考公办初中的学生而言,需要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段内完成系统的相关操作。具体流程包括在镇区发布政策后,登录系统填写入学信息、开始志愿填报等步骤。整个过程组织有序且有一定的弹性。同时也要及时关注政策的调整和补充,避免错过关键的信息发布节点。现在小升初的压力正在逐渐减轻,更多的学生能够通过就近入学的方式顺利升入初中。但是部分重点中学的招生竞争依然激烈,家长和学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广州的小升初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和挑战。未来,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仍是教育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关于广州公办初中的网上报名时间

近期,广州公办初中的网上报名时间已经公布,时间定于某月的某日至某日之间。报名过程中需要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招生范围进行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学生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原则上应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以确保就近入学原则的实施。报名后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和公示过程以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各区的招生方式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不同区域的需求和挑战。对于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而言,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需要确保其学位分配能够公平公正地实现。各区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以保证学生的权益和公平性不受影响。同时也会出台相关政策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能够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一环。

三、关于广州南沙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方式

对于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规定如下:

一、未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日前完成入户手续的儿童无法参与招生。

二、对于南沙区户籍,但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以租赁房屋为唯一居住地的家庭,如持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其子女可申请入学。对于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但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也在此列。

三、对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将无法参与招生。

四、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也无法参与正常招生流程。

五、对于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且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需为住宅性质,公寓、商铺、车库等不包括在内。

七、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八、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到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南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招生的安排:

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 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

2. 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 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但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具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并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跨区招生。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九年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需严格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此类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对于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要做好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对于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生效后,需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需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不包括购买或补贴的学位)时,民办学校将直接录取。学校会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一旦收到通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学校将最终确认录取名单。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将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这一过程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结束后公布结果,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

对于已经通过电脑派位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到录取学校注册。如果未能按时注册,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都不得拒绝已经通过电脑派位获得录取资格并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

教育局将审核民办学校的注册情况。若仍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整个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在当年8月31日前完成。

对于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他们可以根据南沙区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办或民办学校的学位。同样,港澳居民子女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并按照随机编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编班,公示结果。学籍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应在当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把审核关,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全面准确。对于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招生过程中,任何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不能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也不得以面试、评测、人机对话等名义选拔学生。具体的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或各镇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为了防止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对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根据情况进行修订。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为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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