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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业医师证笔试通常在每年的6月13日至26日之间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则通常在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会在官方发布的通知中公布,建议考生密切关注相关考试信息。执业医师缴费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需按照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并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1)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注:以下第5-7页要求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生,另需附加提交的材料: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

说明: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注:以下第8、9页要求同时适用于申报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需提交):

第8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并明确该考生将取得的是“专业学位”还是“科学学位”(统一格式,见附件3)。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关于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通知

第2点:若考生为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聘用人员,须提交劳动部门规定格式的《劳动合同》作为报名凭证。

第3点:对于已在上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无需再次签订新合同。但必须凭借之前签署的合同及新签署的协议(即确保在获取资格后至少在该机构执业5年的协议)进行报考。

第6页(附加信息):对于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在编人员,还需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在编人员。

第7页:考生和其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应共同签署一份经县卫生局认可的《知情同意书》。这份书必须为统一格式(请参照附件5)。

相关说明:

1. 对于考生和乡镇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此处的签名需亲笔手写。

2. 乡镇卫生院所加盖的公章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第一名称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第8页:其他所需材料包括学历鉴定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具体补充说明:

1. 持有外省中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 若报考材料中显示的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需提供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其为同一人。

3. 如果存在可疑学历,考区、考点可能会要求考生提供学历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考材料的提交时间及要求:

1. 部队、武警等单位的考生,请务必在4月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本中心办理确认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2.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点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7日至11日。

3. 整理材料时,必须将考生的报名序列号后5位号码抄写在《报名申请表》的右上角相应位置。所有报名材料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对于部队考生,还需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的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申请表》不得涂改,如需修改报考信息,必须同时在网上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

4. 考生报考材料的排列顺序如下:首先按照考生身份分类叠放(地方人员、部队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然后按照考试类别编号进行分叠(编号从110到250)。最后按照报名编号的顺序叠放(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不需要按学历分类。

关于收费及注意事项:

1. 考试费用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调整。在新标准正式文件下发前,仍按原标准收费,即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为190元/人。如新标准出台后,考点将按照新标准以及“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费用退补。

2. 请各单位(考生)严格按照所在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

3. 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将及时通知各报名点、相关单位或考生,请密切关注通知。

此外还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1. 试用期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 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 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人员的在岗声明(2012版)。

5. 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的知情同意书(2012版)。

请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注意以上事项,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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