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 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1. 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
2. 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物理(工);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1. 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沦)。
2.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沦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利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第七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高等数学课程[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 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
2. 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课程;
3. 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 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 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语文:
1. 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 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
1.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 获得外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 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4. 获得公共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公共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第十一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 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 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 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 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 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第十八条课程免考的手续: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考试机构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证件,经市考试机构初审后,报省审批。具体办法、要求和时间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意见执行。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2.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的公章;
3.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第十九条凡有伪造、涂改和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08年10月起实施,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档来源:山东自考报名网
二、2020上半年山东公共英语考试取消通知
【#PETS#导语】从中国教育考试网获悉,2020上半年山东公共英语考试取消通知已公布,原定于2020年3月21至22日举行的英语等级考试(PETS1-4)和2020年5月16至17日的外语水平考试(PETS-5)正式取消,具体详情如下:
2020上半年山东公共英语各级别考试正式取消,山东地区已报名考生的考试费将全额退还,具体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共英语报名网站有关信息。通知原文如下:
为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上半年举行的以下考试项目:
1.2020年3月21至22日的英语等级考试(PETS);
2.2020年3月21至24日,5月30日至6月2日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
3.2020年3月28至30日的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4.2020年5月16至17日的外语水平考试(WSK);
5.2020年5月23至24日的书画等级考试(CCPT);
6.2020年5月23至24日的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SET)。
英语四六级笔试(CET)考试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自学考试学制几年
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为3—4年,本科为4—5年。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广告称的1年自考是夸大其词,并非承认的统一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考试制度,它由建立,由考试机构代表行使考试权,按照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考试,是承认的学历。
必须是具有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及干部函授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自考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1、考生取得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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