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级口语考试(CET-SET4)考试时间为5月25日,英语六级口语考试(CET-SET6)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完成2019年上半年英语四级或六级笔试报考的考生即可报考对应级别的口语考试。
英语四级口语考试(CET-SET4)考试时间为11月23日,英语六级口语考试(CET-SET6)考试时间为11月24日。完成2019年下半年英语四级或六级笔试报考的考生即可报考对应级别的口语考试。
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省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确保全省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力资源。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五)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六)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完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遵守基本医保规定,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原则每年不少于1次。在村卫生室内部建立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收入分配向业务骨干倾斜。
(七)强化执业服务监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从严打击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诱导服务和过度医疗以及违规转诊病人的行为。
(八)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退出、到龄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对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并责令退出村卫生室。各县(市、区)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富余人员退出机制。
(九)加强学历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十五、强化乡村医生经济待遇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我们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各项经济补助政策。包括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运行经费等,均会得到有效的补偿。我们将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特别是在2014、2015年,我们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后,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将更加侧重地流向乡村医生,以强化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我们还会适当增加补助,以体现对他们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我们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以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
十六、规范经费拨付与监管机制
为了规范村卫生室的账户开设和核算运行,我们加强了财政补助经费和医保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以及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都将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考核结算”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对于一般诊疗费的医保报销部分,也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季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并在年终进行结算。这些经费的使用和分配将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负责监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十七、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体系
我们致力于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机制,确保他们在岗期间能够享有与村干部相当的养老保险政策。我们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那些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0年以上并退出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我们将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而对于那些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乡村医生,我们也将根据各地区的财力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但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并已退出的乡村医生所享受的待遇。
十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环境与条件
我们将采取公建民营、补助等方式,积极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设备采购。我们还将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这样不仅可以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即时结算管理,还可以实现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的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和远程医疗等先进功能。
十九、拓展乡村医生的职业前景与发展空间
在招聘和选拔乡村医生时,我们将优先考虑那些已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候选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医校的毕业生加入到村卫生室的工作中。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为乡村医生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二十、建立执业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
我们将建立健全覆盖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我们将按照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并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支持。这样既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感和信心。
二十一、制定与实施全面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整体考虑中。各市应在2015年5月底前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这样能够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二十二、确保资金投入与专款专用
县级人民应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和管理。同时省级部门也将给予相应的支持特别是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以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强化督查指导与表彰机制
各地应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他们收取或摊派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于那些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应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以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并取得实效。
三、关于安徽今年执业医师考试是否可以二次考试的问题
对于安徽地区开展的执业医师考试一年两试的政策包括西医类临床执业以及中医类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等类别考生如果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则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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