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现已发布。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此次考试,旨在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职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特殊情况如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获得重大工作表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 政治立场:需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道德品质: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身体条件:需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工作能力: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其他资格条件:需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职位及资格条件说明
7. 职位类型:包括面向社会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等定向招录的职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9. 户籍要求:部分职位要求为本县(市)户籍,需在公告发布前迁入并保持该户籍至报名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等特定人员不得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10. 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11. 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12. 缴费确认: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支付考试费。
13. 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签署报名承诺书。
2. 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考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资格审查和录用时使用。
4.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六、考试安排及考场规定
14. 考区设置: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设置考区,考生可按就地就近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15. 开考比例: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16. 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及调整或取消的职位信息。
七、联系方式及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招录机关,可拨打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辽宁人事考试网也将发布本次招录的相关信息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3.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5.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7.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8.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9.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0.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1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12.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14.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15.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6.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17.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自学之路,我们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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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我省自考毕业证申请流程
在即将到来的上半年,我省的自考毕业生们将要迎来毕业证的申请。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申请时间:考生应在6月12日至6月16日之间进行申请。
2. 社会考生申请地点:请社会考生前往各县(市、区)招考办,即考生报名报考点进行申请。
3. 在校考生申请规定:在校考生需向其所在的助学单位提交申请,不得在其他地方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及提供相关材料: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合格的思想品德鉴定。
2.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完成了所有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3. 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的考核,且成绩合格。
4. 课程免考、转考、抵免手续需符合相关规定。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可见。
2. 准考证原件及所有单科合格证。
3. 一张以注册准考号命名的电子照片及三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
4.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1. 专科毕业生在取得专科半年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2. 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 考生需在网上自行打印成绩单。
4. 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需按照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水笔)填写,并确保专业名称、层次、毕业证编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5. 健康码及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浙江省健康码,并符合相关健康要求及核酸检测规定。
浙江专升本考试提醒
浙江专升本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2023年的考试时间定在3月26日。上午考高等数学、语文,下午考英语。打算报考的同学们,是时候开始复习准备了!同时别忘了提前申领浙江省的健康码,确保符合考试的相关健康要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助你一臂之力,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欢迎联系我们!祝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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