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宁波司法考试泄题案:四名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昨日,海曙区检察院通报了宁波市首例司法考试泄题案详情。石某、李某、于某、刘某等四人因涉嫌故意泄露秘密罪被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四人故意泄露考题和答案,情节特别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的起因是司法部一名工作人员泄露了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去年九月,石某从该工作人员手中获得了这些资料。尽管最初只有石某知道这些试题及答案,但石某的前男友李某也被卷入其中。李某拿到资料后,尽管无法确定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但还是将其告诉了其他人。于某得知后,希望能利用这些资料赚取巨额利润,并向李某提供了诱人的承诺。最终,李某将试题和答案交给了于某。
于某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等方式将这些资料贩卖给各地20余名考生。为了保密,他还安排刘某前往宁波监督。刘某携带作弊设备协生传递答案、收取赃款并监督其复习。一名考生的紧张行为使得整个卖题计划曝光。监考老师发现了异常,最终发现了考生所看的资料竟然是考题和答案。
柏某、谢某和张某为了通过考试购买了试题和答案,并得到了于某的帮助。他们最终被法院判定非法获取秘密罪成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此石某、李某、于某和刘某四人因故意泄露秘密也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宁波市检察院事业单位的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的辅助性和事务性综合保障工作。该单位的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该单位对招聘者有一定的要求,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技能要求,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也有一些不适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如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等。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工作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就业机会。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检察机关的辅助性岗位,负责协助检察官完成各项审查、记录、调研统计、案卷管理及综合文字等日常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满足检察机关的工作需求,现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应聘条件及专业要求
1. 学历及学位要求:应聘者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拥有本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 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三、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25日9时至10月27日16时止。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选择对应岗位报名。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 缴费确认: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笔试及面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水平,面试则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者需认真对照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条件,确保自己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 年龄、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日。
3. 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违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 报考者须严格遵守招聘要求、考试纪律等,如有考场舞弊等行为,招聘单位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用及公示
考试及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报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宁海县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年宁海县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录19名,乡镇(街道)机关招录3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宁海党建网和宁海县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针对特定职位的招聘,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范围和对象要求。“职位一”主要面向宁海县行政区域内服务满两年的生“村官”,要求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或服务岗位离任未满三年的个体。而“职位二”则针对非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需要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两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的人员,但需排除符合“职位一”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人员。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的村干部或社区干部的时间,均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对于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要求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方可报考。同样,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也不被计算在内。
针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招录,我们面向宁波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毕业学员。而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生源地为宁波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等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对于报考人员,我们还有更多的要求和限制。例如,年龄、学历、专业等都有明确要求。具体来说,报考人员需符合18至35周岁的年龄要求,同时需具备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对于某些特定职位,如优秀村干部和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还有更详细的任职时间和职务要求。
在报名方面,我们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时间、资格初审时间和缴费方式都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公布。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人员还需查询报考职位的竞争比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在考试方面,我们设有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等环节。考试时间和科目在准考证上注明。对于不同的职位,考试类别和科目也有所不同。例如,报考县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则设有专门的考试类别。
我们强调,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有招考要求和规定,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或被取消考试资格。我们希望所有报考人员能够诚信参加考试,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关于报考公务员的详细流程与要求
第三条: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生,除了需要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之外,还需额外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的笔试。笔试的总分是100分,具体的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
本次考试的依据主要是《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可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考试大纲。
第五条:笔试的总成绩是两科原始成绩的相加。对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其笔试总成绩是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比例合成的。对于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其笔试总成绩会加10分。
在笔试科目经过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六条: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例如,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确定比例是1:4或1:3,面试对象的确定比例则是根据招考计划的人数来定。
对于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将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第七条:资格复审后,将进行面试和体(技)能测评。面试和体(技)能测评的成绩将决定最终的录取名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合格者将被淘汰。总成绩的计算方式是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随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的对象。体检工作将按照和省里的相关规定进行,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体检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具体流程和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或省里出台了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以及针对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进行。
对于报考公务员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乡镇(街道)机关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期限为60天,从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将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实施考察工作前,如果、省有新的规定出台,将按照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将按流程办理录用手续,有问题查实的则不予录用。
对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果在2019年9月30日前无法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将取消其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同样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测评开始前48小时内不参加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或面试(体能、技能测评)前不参加或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也不再进行替补。入围面试却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相关职位同样不再替补。体检或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者,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递补。但递补名单仅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有效。
有关报考政策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网络技术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其他注意事项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户籍限制、报名流程、资料真实性、贫困家庭报考者的优惠、职位取消与调整、体能测评标准、考试违规处理、异议反映、辅导班及出版物警示、人事考试信用体系、专业审核咨询等详细信息,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紧缺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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