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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解读及最新要求概览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关于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已经明确。以下是关于宁波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信息和要求。

一、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与对象

宁波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上培训的,若未能按期完成,可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但逾期则需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则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此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从事会计工作但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要求及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对学分有一定要求。会计员继续教育需按照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培训途径分为会计专业课程培训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

三、培训途径与报名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常采用网上报名形式。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操作即可。可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目前网络培训机构有四家,包括东北财经、高顿教育等。面授培训机构则是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

四、关于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课程继续教育主要采取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需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相关系统进行报名。

五、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细节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除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都要求会计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完成培训的人员,需要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六、一次性确认90学分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并有科目合格;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并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浙江省、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

七、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及申请

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确认学分和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在线申请。具体情形包括参加各类会计专业课程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继续教育培训等。

八、新增要求及说明

2023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有以下新增要求:网上培训过程中会向学员发送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网络培训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可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面授培训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按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说明,如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继续教育要求、以前年度课程的补修、公需课程学分的查询等。

根据省、宁波市的相关部署,我市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招录公务员共50名,其中市级机关48名,镇机关2名。此次招录包含法官、检察官助理等职位,并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及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具体职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与条件:

1. 取得本科及以上者;

2. 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

3. 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4. 宁波市外生源但户口已迁至宁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

面向生“村官”、优秀村干部等特定群体设置特定职位。具体报考条件与对象详见公告内容。

三、报考流程: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至3月16日17时;

2. 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后选择职位报名;

3. 资格初审:3月21日0时至3月25日17时,已报名人员查询结果;

4. 网上缴费确认:3月21日0时至3月30日24时,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

5. 准考证下载打印:4月17日9时至4月22日24时;

6.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公告。

特别提醒:

1. 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认证;

2. 中小学教师应事先告知所在学校;

3.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的人员可报考;

4.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需具备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

5. 具体职位报考要求和流程详见附件及官方公告。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公告,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仅为对原公告的简化与重述,具体细节与要求请考生查阅官方公告及附件。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应提供A类或B类法律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考察按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一、(三)关于体检和考察对象的递补规定

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至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拟录用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五)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递补政策将不再执行。

(六)递补人员名单将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一)报考政策及网络技术问题可查询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相关电话和网站。

(二)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至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需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获取验证码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需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三、关于宁波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及期末考试安排

今年宁波中小学的放假时间有所调整。小学生已经于昨天开始放假,初中和高中则于今天开始放假。关于期末考试时间,不同地区的详细考试时间及放假时间如下:

1. 小学学生1月12日下午开始放假;

2. 初中和高中(含中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1月13日进入假期;

3. 高三年级(含中职及校内高三补习班)的放假时间将另行通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错时错峰”原则安排师生返校放假工作,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告知师生假期注意事项及疫情防控要求。学生进入假期后,学校要做好期末总结和考核工作,教师也要做好线上教育教学准备工作。寒假期间,各学校要实行严格的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持续跟踪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

全市义务段学校、幼儿园的学期结束和放假时间定于2021年1月31日,普高、职高(技校)的学期结束和放假时间定于2021年2月3日。春季学期的开学时间定于2021年2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将积极研判、科学谋划春季开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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