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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每年仅有一次,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以下是关于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的一些重要信息及报名流程。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年度信息

2023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等信息均已确定。

往年考试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也均有记录,以供考生参考。

报名流程

1. 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二月份开始接受报名。

2. 改报时间:对于初次报名未成功的考生,会有一次改报机会,时间通常在三月初。

3. 考试科目:主要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以及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科目考试。

4. 准考证下载: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以便参加考试。

5. 考试结果查询:考后一定时间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或到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天津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安排

天津地区的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关于天津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详细时间安排。

天津地区2023年高考听力考试定于2023年3月18日上午进行。

根据天津市教育局公告,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安排通常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及历史数据概览

天津公务员考试是众多考生关注的重点,以下是关于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详细信息及历史数据。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天津公务员考试通常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考试内容包含行测、申论等科目,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对公共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历史数据概览

以下为历年来天津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关键信息。

从历年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天津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均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通过对比不同年份的数据,考生可以更好地把握考试时机,做好备考计划。

四、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人员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是招聘的详细信息及要求。

招聘机构简介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是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的专业机构,承担并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方针与政策的研究和执行等工作。

公开招聘方案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符合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具体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5时,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如应聘人员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等。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官方公告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分析与写作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招考资讯网发布。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以任何名义,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招考资讯网发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结束,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的规则计算出综合成绩,在招考资讯网公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相关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实岗考察环节,考察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考察对象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并按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招聘信息专栏及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不报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的人员。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须按照规定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导致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时间调整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市教委网站招聘信息专栏及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附件: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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