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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兵网公布2023年征兵时间表

(一)春季征兵信息

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日至2月期间。所有有意向应征的青年,需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报名。体检和政审的具体时间将在上级兵役机关通知后确定,通常在2023年2月上旬进行体检,下旬进行政审。应征地选择扬州工业职业技术的应征者,体检时间安排在学期末。

(二)秋季征兵信息

秋季征兵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8月15日。体检通常在6月下旬进行,政审时间在8月。还有一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0日18时,体检和政审时间相应调整。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包括身高、体重、视力以及血常规、尿检等辅助性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 身高标准调整:男青年身高要求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要求调整为158厘米以上,并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制。

2. 体重标准放宽:对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 视力标准调整:除特殊条件要求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生报名应征的,视力要求有所放宽。

4. 其他调整: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二、在校生能否参军?

对于在校生来说,他们是可以应征入伍的。在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

1. 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2. 可以参加原学校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

3. 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学校会根据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4. 放宽退役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具体的转专业政策和程序可以咨询所在学校。

三、如何更好地进行生征兵工作的经验做法

征兵工作事关安全稳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从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积极做好征兵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对征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征集动员能力不强等。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参军报国氛围。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征兵宣传效果,引导广大适龄青年认识到献身国防的神圣职责和依法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2. 制定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的入伍积极性。提高优待补助标准,确保党和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探索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路子以满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需求。确保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每一位退役军人。此外还需制定更为详尽的政策来指导各级党委、和军事机关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顺利完成征兵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我们也呼吁所有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号召投身国防为建设国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展现个人价值通过投身部队在保家卫国的同时也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和社会贡献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人生的双丰收最后也请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参军氛围让我们的更加繁荣昌盛国泰民安。二、加强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力度

为更好地安置退役士兵,我们需积极执行现行的安置政策及自谋职业政策,以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及投身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安置任务。

对于生士兵,他们在服现役期间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若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可加10分。为更加重视人才的培育,基层专职武装干部的招录应优先考虑生士兵,尤其是退役的生士兵。

针对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应依据岗位需要,为退役生士兵提供一定的招聘名额。退役士兵需按照程序参与考核考试,我们将依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为加强“阳光安置”和督导检查力度,我们将对认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我们将依法处理其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

对于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我们将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他们的发展。

三、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需积极推进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我们将选择具备强大师资力量、良好实训设施、高教学质量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我们将确保退役士兵在完成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和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顺利就业。

四、规范化建设与兵员征集能力提升

随着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我们需要将征兵工作由季节性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化。这需要我们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理念,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

各级相关部门需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们需要建立常态化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征兵工作。我们需要依据兵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程,确保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依法征兵与责任追究

依法征兵是确保兵员质量的有效保证。我们需要将征兵工作列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并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征兵责任体系。对于完不成征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及领导,我们不得让其参与相关评选表彰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我们需要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为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书”和“预征通知书”。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我们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公务员报考资格。我们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组织领导与转变工作作风

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需要将兵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同志要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

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通力协作,积极支持征兵工作。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征兵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关于现在生当兵的政策

1. 除了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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