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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

近期,司法部法律管理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对原定于2020年的法律考试时间做出了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和新的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历年统一法律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及部分年份的司法考试时间如下:

2015年:9月20日、21日

2016年:9月24日、25日

2017年:9月16日、17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2019年:客观题考试于8月31日、9月1日开考,主观题考试于10月13日开考

2020年:客观题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6日,主观题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

二、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关于司法考试成绩的查询时间,这通常会在考试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具体的查询时间以及查询方式,考生需关注司法部的官方公告。报名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支持投票和参选权,符合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律师法规定学历和专业资格

品行良好

对于特殊地区的考生,如老工业基地的六个省份、国务院中部和西部的政策领域、直接管辖的自治县(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报名资格有一定的放宽政策。持香港、澳门、台湾及高等教育的外资机构人员,经过教育部服务中心认证的,也可以在司法考试中报名。

报名无效的情况包括: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已解除在机关公职、已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等。已经获得了A类法律证书的人员,以及法律界已取得乙级但尚未取得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报名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报名时还应缴纳申请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司法考试的合格率,历年的数据表明通过率有所上升,但考试仍然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在校生是否可以报名的问题,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法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学生可以报名。对于的要求,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等情况,需参照具体报名公告中的规定。

答:报名人员须符合文凭要求才能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对于自学考试,可持有单科证明并通过教育研究生入学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但传球资格证书必须为正式文凭。司法考试的文凭包括:学历教育已举办的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和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文凭;文凭上的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教育部批准的试点网络教育和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的执行情况;符合文凭颁发的“解放军大专以上管理暂行规定”。参加军校实现的学生在学校即可报名。教育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予适用。对于党校研究生,如果是函授教育,则不具备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登记条件。

问:我是一名非法律本科,请问我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于法律专业知识,2008年的程度要求非法律专业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以上。请参阅报名的具体要求。

问:我在2005年已经通过并取得B类法律证书,现在想拿毕业证换证,我该如何申请?

答:如果您已经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人才和专业资格证书,取得了B级证书但尚未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人员研究生学历,须再次申请司法审查。如果您具有学士学位,那么您可以申请获得A级证书。

问:关于代报名的问题,我现在在学习方面,可以在当地报名参加吗?

答: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登记。如果一年以上工作或学习以外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在工作或学习的地方。报名须提交暂住证、一年以上发行的工作单位证明、学习证明原件。其中,法律专业学历的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的休闲区户籍可以在非地区或其他地区的注册,但我们仍然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问:我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测试,包括论文答辩。不知道能否参加考试?

答: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所有的测试结果都必须是合格的,包括论文种。司法考试的安排每年基本如下:四月中旬至下旬公布司法考试大纲;六月初发布注册信息;六月中旬开始网上预报名;七月初是现场确认;九月第三个周末进行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结果。考生首先十二月初可申请法律证书。考试复习须按照“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包括法律理论、法律适用、现有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

关于考试的具体内容,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具体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以及实例(案例)分析和司法文书的讨论。考试用书为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考试用书由司法部组织出版并作为唯一的考试指南。关于司法考试的由来和详细情况,可以进一步查询相关资料进行了解。第三次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第四次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报名的情况看,呈“四升四降”的特点。

一是,门坎上升,人数下降。依据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字,0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报名总人数的88.82%,而报考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科班上升,其他下降。在03年的报考人员中,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包括法律专科、法律本科、法律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约占报名总数的74%。

三是,业内上升,业外下降。从今年报考人员的分布来看,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

四是,学生上升,在职下降。今年报名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占10%以上,在校研究生占6%以上。因于应届生比例的增大,使报考人员的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2)从命题的情况看,呈“三化”走势。

第一,科目上化。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2003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一致。

第二,客观题主观化。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03年司法考试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不变(三客观卷一主观卷)的前提下,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

第三,主观题灵活化。表现在对卷四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了改造,突出对应试人员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

第四,考点综合化。03年司考多科综合试题的分值比重大有增强之势。如卷四第八题,它没有标准答案,类似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要求考生运用综合知识进行论述,单题为20分。

(3)从合格率来看,呈“东高西低”格局。

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而2004年司法考试与2003年相比又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学历层次更高,考生来源更广。2004年本科学历以上报名人数为179000多人,占报名总数的91.95%,比上年增加了3.13个百分点;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数为15000多人,仅占的8.05%。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司法考试,共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门居民62人。

卷三:民商事法律体制概述。涵盖民法、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三大板块。

卷四:实例(案例)深度剖析。2003年的考试大纲涵盖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而在2004年,考察内容进行了调整,扩展至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共八科。

关于型,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针对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这类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每卷共有100题。在2003年,单选题为30道,多选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总分为100分,分值比例为30:50:20。而到了2004年,题型有所调整,单选题增加至50道,每题仍为1分,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卷总分为150分。这三卷的考试时长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针对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题。根据2004年的考试大纲,这一卷应包含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以及论述题等。尽管实际考试中并未出现法律文书题,但以往通常会有10道左右的题目,每题8-12分,总计100分。在2004年的实际考试中,题目数量减少至8道,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长也延长至210分钟。

考试大纲还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卷考试,且任何一卷的成绩都不能为零分。考生的各卷成绩仅在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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