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已经更名为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考试。对于具备特定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的条件如下: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有至少2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2. 对于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的考生,也需有至少2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并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3. 对于已经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超过5年的考生,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上,同时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
关于具体的考试时间,需关注官方公告。
二、施工企业新资质标准实施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11月6日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这一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是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响应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号召。
新标准中,各类别施工企业的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及专业有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数量要求有所增加。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至于公众关心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否会取消的问题,根据目前的信息来看,这一考试并不会取消,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建造师制度预计不会有明显变化。
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名称有所变化,考核指标也有增减,但总体标准有所提高。例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标准在注册建造师人数、企业净资产、工程业绩等方面都有所提高。新标准还强调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增加了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要求。
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近期引发了广泛关注。值得关注的是,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在此次修订中进行调整,其仍然按照原有建设部的规定执行,即遵循《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
此次标准的变化之一在于调整了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每一类别都新增了“三级”资质。与此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显著,类别由原先的60个减少至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因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而被取消;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资质则予以合并。还有9个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新标准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同时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也发生了变化。例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等类别是由旧标准中的若干类别合并而成。“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除了上述变化,新标准还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具体来说,“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则取消了“三级”资质。由此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趋势是减少层级。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其总体变化思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逻辑基本一致。具体可详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问题,新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当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应由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至于施工劳务资质方面,新标准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这一变化源于旧标准中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新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新标准还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并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这些变化包括取消注册资本金要求、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提高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提高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等。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响应了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各专业需求数量也发生了变化,如公路、机电、市政等专业一建需求量有所增加。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关于建筑行业专业需求变化及相关考试与劳务费用的解析
四、专业需求可能减少的领域:建筑学
过去,除了公路、水利等资质外,其他专业资质对建筑学的专业一级建造师没有特定要求。很多企业的资质中,建筑学的一级建造师只占三分之一。由于建筑学专业的一级建造师人数众多,价格适中,常被用于补充数量需求。但现在新标准要求本专业的建造师资质得到承认,不能再以其他专业代替。预计该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求量会有所减少,尽管房屋建设企业众多,但建筑学专业的人才供应量同样巨大。
五、其他小众专业的需求变化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等专业,无论是对于有资质的企业还是持证人员来说,都属于小众领域。其需求量可能略有增加,但由于拥有这些专业资质的企业较少,所以整体需求量的波动不会太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老标准下的专业需求量对比
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总体框架上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多个类别,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序列则设有更为详细的分类和等级划分。与旧版相比,新标准在细节上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保持了一致性。
三、劳务资质考试频率及时机选择
关于劳务资质考试,通常一年会举行四次。具体的报考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1月,而考试时间则安排在随后的3月、6月、9月和12月。这样的安排旨在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备考时间。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合适的报考批次,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劳务员考试内容详解
劳务员考试主要涉及劳务专业知识、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材料常识、施工图识读常识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等方面。考试内容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对考生的知识储备要求较高。
劳务费与工资性支出的区别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指的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质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它与工资性支出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性支出是基于雇佣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并需履行相应的社保义务;而劳务报酬则是一种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所取得的收入,其劳动具有独立性和自由性,受《合同法》的调整。
从法律角度、管理方式、财务核算以及税务管理等方面来看劳务报酬与工资性支出的差异
从法律角度看,工资性支出受《劳动法》调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则主要受《合同法》的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规定调整。在管理方式上,工资性支出的员工一般有详细的考勤记录和职工名册管理;而劳务报酬的人员则一般不进行这样的管理。财务核算上,工资报酬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劳务报酬则通常在其他相关科目中核算。税务管理方面,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需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则需要个人自行申报并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和处理方式存在显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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