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为确保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务员招考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与方式
报考绵阳公安职位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cn)。具体报名时间及流程详见公告。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业不限;公安专业职位则专门针对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三、资格与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包括国籍、政治权利、党的领导、宪法热爱、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服务精神、年龄范围、身体条件等。对身高、视力、体重等有具体要求,且需提供相应的等证明文件。
四、禁止报考情形
有特定情形如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的人员,以及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五、报名流程与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流程包括选择职位、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步骤。考生需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初审合格者需打印相关表格供资格复审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考试费用减免政策。
六、特别说明
本次考试针对特定受灾严重的县(市、区)考生免收考试费。提醒考生在任一环节中如发现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都有权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招考单位将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和网上报名管理。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网站客服寻求帮助。
八、公告发布与查询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发布。考生可随时查询相关网站获取更多信息和最新动态。
符合上述特困情况的考生,需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等相关证件;符合第二、四种情形的考生凭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符合第三种情形的考生则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伤残以及父母双亡证明。对于符合第五种情形的灾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校或单位证明等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这些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行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成功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可以使用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如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其方法和分值比例将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的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分。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7日,笔试成绩于2009年1月7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网上查分。
综合管理职位的笔试科目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考生、参加及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等志愿者,在农村或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服务期满的,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优惠政策。因战或公残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等也可享受加分优惠。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多个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报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给予适当照顾。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报考重灾县(市、区)职位的人员,受到各级党委、表彰的,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优惠。
所有考生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相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段安排在2009年1月17日至19日。经过资格复审的合格人员需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事宜将由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前将通过抽签决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和评委的面试分组。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要缴纳80元的面试考务费。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都需参加体能测试,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将由各市(州)委、人事局、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两项及以上达标要求的人员方为合格。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封闭场所进行。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报省委、省公安厅批准后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将由各市(州)通知考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若某职位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足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将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将依次递补。具体安排将由各市(州)通知。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在各市(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个人信息、考试成绩及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不予录用;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也将依次递补。
经公示合格者,将由市(州)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通知被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需凭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对于已报考其他机关但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若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应主动终止参与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将不予录用。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将正式任职并评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需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也将取消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空缺职位将进行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将在四川人事、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布。
本次考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疑问,可查询各市(州)的招警公告或向当地人事局咨询。相关教材可在卖卖城图书网购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的监督电话也已公布。
关于招警考试时间,招警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中下旬进行。国考招警报名也在每年的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日。而省考招警考试时间则因省份而异,部分省份集中在每年的3至5月份或9月份进行,部分省份如河南省考会在下半年举行。公安院校联考是为了选拔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加入到警察队伍中,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性。对于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和招警考试是否同一天进行,通常它们不是同一天考试的,需要根据当年的具体公告来确定。更多信息可参见四川中公教育提供的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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