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考考验的是一个人的思维能力,在机考时,可以进行多次修改,因此对于答题思路需要及时做好调整。日常生活中的打字速度即可,一分钟保持60个及以上。
2. 考生必须在观念上明确,司法目有60%以上是无法案例化、实务化的,理论的考核是无法回避的,也是必要的。这一点在检察院、法院等系统工作的实务界考生一定要明确。
3. 法律考试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法考办法》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
4. 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法考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统一法律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5.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法律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
6. 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司法考试如何阅卷
每年的法考主观题试卷,会按照不同的科目,分配给不同的高校进行阅卷。根据往年情况,通常法治思想论述题会在西南政法阅卷,民商综合大题会在中南财经政法阅卷……阅卷老师由各政法组织,然后进行统一的培训,给出具体的阅卷标准。
最后再由阅卷老师按照标准快速阅卷。整个阅卷环节就相当于“流水线”作业,阅卷老师通过眼睛扫描答题关键词,扫到关键词就给分,基本上20-60秒左右就能阅完一张卷子。为了防止有些老师不负责任,尽可能保证阅卷过程中的公平性。
整个阅卷流程还是比较科学的一个考生的卷子,会给两个老师阅卷,如果两个分数差距不大,则按照平均分确定最终成绩。如果差距较大,就会让第三个人阅卷,以第三个人作为标准分。同一个阅卷老师在阅卷的过程中,系统会随机的把他之前阅过的卷子调出来再让他阅一遍。
看他是不是乱批的,如果两次分数差距较大就会被阅卷组长喊去谈话。我们先搞清楚了主观题阅卷的流程,知道阅卷老师眼中的标准答案是有对应的采分点关键词的。然后再明确主观题的阅卷标准,按照套路答题,不要让阅卷老师反感,给低分!
1. 踩点给分。不需要精确,但要准确,意思是一样的就可以。如无权处分=没有处分权=不能处分,这类都可以得分。
2.不能有歧义。如果有歧义,就不会给分或不给满分。如盗窃后逃跑,用刀威胁成立(到底是直接升级的还是事后转化的,谁成立,共同犯罪的人都转化吗?)。
3.简明扼要,不要啰嗦。有些表述很啰嗦,写不到点上,阅卷老师眼睛扫过去,没看到就不会给分(不会慢慢找)。
三、司法考试怎么考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实行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8:30-11:30。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14:00-17:00。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8:30-11:30。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从2009年开始,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吃透基础理论,夯实基础。在这个阶段的民法主要是建立框架,学习总则基础理论,进而四、司法考试中关于选择题的解题技巧解析
导读:司法考试不仅是考查知识的积累,还涉及到解题技巧和运气的把握。那么对于选择题,我们有哪些解题技巧呢?接下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希望对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冲刺必备: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研究历年真题,选择合适的资料。对于选择题,答题的过程中存在许多技巧与方法。
在选择题的选项中,往往已经隐含了大量的信息,能够引导我们思考的方向,或者帮助我们筛选和判断知识。由于我们的记忆可能不够准确,容易出现模糊的印象;或者对法律条文和原理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部分偏差和错误;又或者因为审题不够仔细,匆忙中选择错误的选项。选择题中的干扰项,一方面增加了答题的难度,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答题的难度,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分析题干,排除干扰。
考官在设置选项时,也会遵循一些规律,这些规律大多源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常常利用人类思维中的常见弱点,比如逻辑判断和推理中的常见错误。例如,干扰项和正确项可能会有部分相同,但也有部分不同,这样来检验考生是否真正掌握了知识点。再如,考官可能会在选项中设置一个明显的正确项,然后再设置一个与正确项完全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这时,我们可以借助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缩小选择范围或确定选择方向。排除法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选择方法。
接下来,根据以上思路,笔者提出以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 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或递进关系,那么正确选项往往在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之外。例如,当选项中存在明显的对立关系时,正确选项往往在这对立的两项之外。所以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分析选项之间的关系,不要盲目选择。排除明显错误的选项后,再对剩余选项进行仔细分析。
2. 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那么正确选项往往在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之外。这就需要考生对相近的选项进行仔细的辨析,找出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同时也要注意题目的语境和关键词汇的含义和用法。
3. 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时,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项中产生。考生可以通过分析对立选项的内容来推断正确答案。同时也要注意对立选项的语法结构和语境含义。
4. 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时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作为正确选项提示了正确的答案分布模式如果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需要从这两组对立项中分别选取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考生在分析这类题目时要结合题干的要求和语境进行推理判断同时也要注意分析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
总之在解答选择题时要认真分析题干和选项之间的关系掌握正确的解题技巧和方法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除了以上提到的技巧和方法外考生还需要不断积累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更全面地应对司法考试中的各种题型和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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