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学费网 > 培训机构 > 教育汇

15757356768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8:30-21:00

一、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概览

关于卫生资格考试的时间,通常定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在2015年,具体的考试日期被安排在5月16日、17日、23日和24日。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两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对于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实践能力。其中基础知识的考试日期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的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1:00—12:3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16:30—18:00。

而采用纸笔作答的科目,考试时间则有所差异。比如基础知识的考试时间为5月16日的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时间为14:00—16:00;专业知识则在5月17日的9:00—11:00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试时间为14:00—16:00。

针对卫生部的通知,我们知道像全科医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将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而其他专业则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的考试时间和科目将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各省份的具体时间安排可参照通知。不同省份卫生厅局及相关人事部门也将遵循这一规定执行。附件中包含了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相关内容。

二、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解读

第三条 为了实施统一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专业考试制度,每年将进行一次性的考试。该考试由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以及统一合格标准。

第四条 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依然有效。本规定发布后,各地和各部门将不再进行相应的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则分为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不同级别的资格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规定条件聘任相应的。具体条件包括:药、护、技师需要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相应职务满一定年限,或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定年限。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将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六条 根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则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与卫生部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在颁发证书时,各地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所需的其他条件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并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一定年限等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包括受到行政处分期间、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以及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暂行的解释由卫生部和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则由总政治部负责。对于卫生部和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未明确的事项,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卫生部和人事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此办法。考试在两部们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中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参加考试。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考试用书或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一、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门制定了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需按规定认真执行,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

培训单位需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并由当地卫生部门与人事(职改)部门共同审核批准,最后报卫生部和人事部备案。这样的管理措施旨在保证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培训过程中,必须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及组织管理工作,而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则坚持自愿原则。这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培训的独立性。

三、关于考试和培训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以保障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需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和纪律,特别是在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五、考试工作人员在执行考试时,需遵守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需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六、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的顺利实施和各地卫生聘任工作的平稳进行,人事厅(局)会按照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考试合格标准,作为聘任相应的条件。

七、关于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详细列出了符合报名资格的条件和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资格证书。

八、关于2015年的考试安排:

1. 初级护师报名时间为指定的日期,具体日期需关注官方通知。

2.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临床实习证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和聘用的相关材料。

3.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具体时间以考点通知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的统一考试时间也已确定。

4.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九、关于2015年护士资格考试的时间和科目,已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等制度。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已公布,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十、历史回顾: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自1993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改革和发展,逐渐形成现在的考试制度。依据《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所有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

专业实务考试将于5月21日9:00至11:30进行,实践能力考试则定于当日14:00至16:30。这是针对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采用纸笔考试形式。

回顾201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定在5月22日和23日。关于2010年护士资格考试的试题形式、时间分配以及是否分卷或打乱顺序等多卷形式,目前尚未有官方明确说明。

对于即将来临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预计考试将在5月份举行,而报名工作则已在12月份启动。具体的考试日期为1月28日至29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以及下午13:00至16:30。考生可前往济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三楼东区3024至3027窗口)进行报名及相关事宜。该服务中心的地址为纬二路站前街南口(原济南市东门)。交通便利,可乘坐4路、35路、15路、18路、43路或K92路公交车抵达天桥南站。

关于考试内容,无论哪个科目,主要考察基础实践知识,题型以选择题为主。考试科目包括护基、内外妇儿等。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提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护士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评估,考生需密切关注考试动态,做好充分准备。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教育汇
  • 已关注:1343590
  • 咨询电话:
相关资料
  • 作者最新文章
  • 在线报名
申请试听课程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格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