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学费网 > 培训机构 > 教育汇

15757356768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8:30-21:00

1. 卫生资格考试违纪处罚的查询可以通过一种简便的方式完成,那就是到查询成绩的网站上查找。考试违纪记录往往与考试成绩一同公布,考生可以在查询成绩的查看是否存在违纪记录。

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政部门确定的,在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4. 所谓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而考试工作人员则包括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如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以及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5.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流程和规定。具体包括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程序要规范、适用规定要准确等。这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处理决定都是公正、公平的。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而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则根据考试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7. 如果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某些违规行为,如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等,将导致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而如果出现更严重的行为,如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等,将导致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8.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情况,证书签发机关将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相关人员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9. 对于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也同样严格。如果考试工作人员存在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等行为,将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10. 无论是应试人员还是考试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和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于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考试规范及违纪处理

53. 在阅卷工作中,禁止擅自改变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卷。

54. 如有因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的,后果严重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55. 严禁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行为。

56. 必须严格监管考场,一旦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将严肃处理。

57. 禁止随意拆启考试试卷、答题纸等未经许可的物品。

58.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操作,如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考生。

59. 违反保密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违规处理及申诉

60. 对于当场发现的考生违纪行为,工作人员需查实情况并记录,收集保存证据材料,告知考生记录内容并要求签字。如考生拒绝签字,需记录拒签情况。

61. 对于考生使用的违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62. 如有发现作弊试卷等情形,将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程序及要求

63. 在处理违纪违规的考生前,需复核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告知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考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4. 对作出处理决定的考生,应及时送达处理决定书。

65. 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卫生局招聘条件概述

一、报考卫生局公务员的条件是什么?

1. 国籍: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符合公务员考试年龄要求。

3. 政治立场:需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品行:具有良好的品行。

5. 身体条件:需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6. 工作能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卫生局考试内容及形式

公务员考试中,卫生局相关职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面试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等。

三、在卫生局工作需要考取的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人员在卫生局工作,通常不需要考取医师执照或专业技术职称。但若有副高以上职称可能会对职务晋升有帮助。虽然不是必须,但如果能在专业公共卫生等业务技术部门工作,考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会更有利。不过最终是否需要考取,还需根据具体职位和单位要求而定。

五、本规定的实施与废止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六、其他注意事项

卫生系统招考职位及条件分析

关于卫生系统招考的条件,首先要看具体职位的要求。不同职位要求的专业背景不同,例如网络维护要求计算机专业,财务职位要求会计、财务、经济学等专业,有些职位还需要医疗类专业。年龄方面,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学历方面,本省户口大专以上,外省户口本科以上。但请注意,这些要求只是通常情况,具体职位可能会有更高要求。

如果你想进入卫生局工作,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卫生局属于县直事业单位,里面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非医学专业也可以报考卫生局,但具体岗位可能会有专业背景要求。

关于卫生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具体考试科目和日期安排如下:

- 基础知识: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 专业知识: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遵守执业医师法及医德医风规范

(一)申请者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学和敬业精神,展现医疗工作者的风范。

(三)对于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必须获得该培训合格证书,以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

关于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额外要求: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拥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存在以下情况的申请者,不得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主要责任人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

(四)考试作弊或伪造学历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的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以保持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已经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并下发。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于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为了完善卫生专业人员的评价机制,提高业务素质,相关考试的实施办法也已制定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等。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的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相关专业的考试制度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本规定下发前,已按规定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第五条:对于不同专业,根据其特点设立不同的资格等级。

第六条:按照《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可聘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相关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通过考试并合格者,将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及卫生部联合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等。

第十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的学历及从事医师工作的年限要求。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况。

根据的有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这是一项针对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第十三条重要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2. 其他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

这项规定的解释工作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至于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则由总政治部负责。对于卫生部、人事部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未明确的事项,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这些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规定,两部门成立了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并设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考务工作则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十月。

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实践能力等四个考试科目。考试主要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学历和工作年限等。报名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提交证明材料、考试机构审核、领取准考证以及参加考试等步骤。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在培训方面,卫生部负责编写培训教材和参考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用卫生部名义从事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以保障考生的利益不受损害。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组织管理工作。

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和纪律,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考试工作人员要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严肃处理。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的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的平稳有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考试合格标准,作为聘任卫生系列相应的条件。

至于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一定时长的护理临床实习,方可报名参加。具体条件包括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以及达到一定的临床实习时间等。合格者的成绩将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相应学历和护理实践经验的人员,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后,可获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教育汇
  • 已关注:1543568
  • 咨询电话:
相关资料
  • 作者最新文章
  • 在线报名
申请试听课程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格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