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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格县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版)

普格县委和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广泛招聘事业单公务员人员,现进行详细的公告说明。本公告内容在普格县人民门户网上同步发布。

此次招聘涉及共计18个岗位,具体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条件要求已在《普格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细表》(以下简称《细表》)中详细列出。有意应聘者请务必认真查阅此表,以确保满足招聘的所有要求。

应聘资格如下:

1. 必须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遵守宪法,拥护中国,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胜任所应聘职位的工作需求。

3.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及学历水平。特别注意,报考者所提供的必须与拟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或专业条件相符。

4. 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在2023年3月16日前计算完成。

5.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部分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应聘相应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到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4. 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等特定人群。

5. 按照相关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6.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为主,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则需要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7:00。报名入口及相关事宜详见普格县人民门户网公告。

成功缴费的报考者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面试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将在普格县人民门户网上公布。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也将在该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考生在面试当日需携带面试通知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人民门户网公布。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怀孕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最终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录用名单。

此次招聘流程严格,要求考生在整个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遵循公告规定,确保顺利参与招聘流程。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期待并欢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踊跃报名,共同为普格县的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2〕第65号),针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日进行复检。而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未达标的考生,也需考虑复检。

考生如在上述项目中未达合格标准,在完成复检后应离场。对于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对结果有疑,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的内容主要是对那些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再次确认。值得注意的是,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如果尿毒检结果为阳性,则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考生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将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串通体检工作人员、请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体检结果将视为无效,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并再次核对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

拟聘用人员将在普格县人民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都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其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初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支持人民共和国宪法,认同并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聘者需身体健康,通过体检,能够正常履行所招聘岗位的职责,符合相应岗位的体检标准。

(三)应聘者必须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细信息请参阅《一览表》。应聘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或学位”及“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此条件者,请不要报考,否则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招聘要求及时限

(四)应聘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6日。

(五)对于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和资格证,否则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3年3月16日之前的,属于非在编在职人员。

(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专科的岗位。

三、不予招聘的情况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四)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

(二)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报名入口为考生之家/www..cn]。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可在指定日期登录查询。特殊情况下需要查分的,需在成绩公布3天内登陆考生之家提交核查申请。查分结束后,成绩及排名等将在金阳人民网上公示。

(三)面试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开考比例为3:1,具体事宜详见金阳县人民网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等。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证明材料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将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方式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及后续流程

(五)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等将在金阳县人民网上公布。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相关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若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者有作弊行为的,将不予聘用或按考试作弊处理。具体事宜详见后续公告和通知。以上即为本次招聘的详细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对应聘者提供帮助和指导。金阳县委组织部和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并再次核对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考生之家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该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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