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含),即出生日期在1987年9月6日至2005年9月6日之间;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三)必须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拥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六)必须拥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学历学位需为承认,且考生应于2023年9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一)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等不得报考。
(二)对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仅限辽宁省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可报考特定职位,需为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参军并已退出现役,同时需符合招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要求
(一)现役军人、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若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四、其他事项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考职位信息表。辽宁省公务员局将严格按照招考规定和程序进行考试录用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辽宁省2019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已启动。对于报考人员,需了解以下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得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此类人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关于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若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有疑惑,建议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针对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完成此步骤。
2.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3.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
对于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实行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请注意,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8时至11月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提醒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设置考区,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考生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当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未达到设定的开考比例时,我们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具体的开考比例根据职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省级机关的开考比例为1:3,市以下机关的开考比例为1:2。但对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含辽宁警察监狱学专业)的往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的相关毕业生,我们则不设置开考比例。这些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其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如果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将视为放弃报考。为了能让考生及时了解到报名情况,我们将在2019年9月7日至9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公布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
从报名至考试(包括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考生应确保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我们及时联络。如果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同样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照《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日期为11月3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将核验考生身份,进行监考。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我们将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名单。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这些考生将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50% + 申论成绩 × 50%。
面试前,招录机关将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审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核对考生的照片和基本信息,以及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我们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于报考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会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会通过省司法厅发布的公告明确。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而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无法被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将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的高低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则统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进行。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特殊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于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如有体检医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应主动提出。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医生或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应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形式多样化,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考察后需写出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意见。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职位、计划、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则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的服务年限至少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服务年限则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流动到其他机关。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在笔试阅卷过程中,会根据相关要求甄别考生异常试卷。对于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体检公告
【导语】
辽宁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的体检公告现已发布,为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我们特此整理并实时更新。以下为详细内容:
根据及辽宁省的相关规定,针对辽阳考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8月4日(星期四)。报到方面,男性考生需在8:15到达,女性考生需在9:15到达,均需到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会议厅报到。医院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卫国路一段1号。
2. 体检要求与流程
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体检医院的位置,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报到,切勿迟到。逾期未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开始前,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
3. 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在体检前应认真填写《2023年度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流行病学调查表》,并严禁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4. 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如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将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将另行安排。
5. 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提供本人体检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考生在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或按照辽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集中隔离的,应提前向辽阳市委组织部报备。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参加体检。
6. 纪律与诚信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不得有漏检或作弊行为。非体检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同体检考生进入体检场地。如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7. 联系与附件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辽阳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19—2306810。附件中提供了202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流行病学调查表供考生下载查阅。
8. 关于省考与公务员考试
辽宁省的公务员考试和的公务员考试是两个不同的考试体系,但都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无论参加哪个考试,考生都应遵循相关规定,诚信报考。
上述信息我们已详细公告,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参加体检。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体检,早日成为公务员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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