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人士的报名与考试时间,均由相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具体而言:
1. 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时段为5月8日至7月10日,而其考试日期定于11月18日和19日。
2. 税务师是经过特定注册和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他们持有税务师执业证书,主要从事税务顾问、咨询、稽查、代理和律师等工作。
3. 税务师需具备税法、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税收政策和法规,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及决策等技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4. 由于税务师工作涉及税收政策和公共利益,因此他们必须遵循高度的操作规范和职业操守,同时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自身素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制度和市场发展。
二、中国税务师的专业解读
中国税务师,简称TA,是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对于学历和工作经验也有明确要求。
三、关于税务局稽查业务考试的知识点
在2009年的税务稽查考试中,涉及了以下知识点:
1. 属地管理原则指的是涉税案件一般由当地的税务机关负责查处。
2. 对于重大偷税、骗税案件以及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应由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进行查处。
3. 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包括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
4. 在实施税务稽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选案原则和方法,以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8、人工选案是指(C)根据不同时期的稽查中心工作和稽查计划项目,对所有候选对象进行整理和筛选。
19、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并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举报中心应当在以下期限内上报查办结果(D)。
A、30日;B、40日;C、50日;D、60日。
20、人机结合选案是在广泛采集有关税务稽查对象的各种(B)信息基础上,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设置合理、有效的选案参数,通过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运算生成各类纳税申报指标异常的税务稽查对象名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运算结果作出适当调整,筛选整理后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A、经营B、与税收有关的C、财务D、人员
21、根据《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A)。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为检举案件的管理机构。
22、根据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税收违法行为属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的范围(A):
C无规划部门审批开发房地产的行为
2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工作职责不包括(B):
B对被检举人的相关涉税事宜进行检查
D统计、分析检举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24、对受理的检举案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A):
A不得泄露检举的内容和相关线索。
25、按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举报中心受理检举案件后(A):
A及时登记《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
B及时登记《税收违法案件登记表》
C及时登记《税收违法举报登记表》
D及时登记《税收案件举报登记表》
26、举报中心对检举材料初步审查认为检举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稽查局负责人阅批后可以(D)
27、对检举案件按职责分工及案件性质情况须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应由本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此种办案方式是(C):
A、自办;B、转办;C、联办;D、督办
28、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检举案件,由最先受理的税务机关负责查处,受理权限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这种管辖属于(B):
29、当检举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时,举报中心应当(B),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B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检举反映;
30、对实名检举的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可在案件处理完毕后(B)
A不应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反馈给检举人;
B应检举人的请求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反馈给检举人;
C应检举人的请求将案件的检查进度告知检举人;
D应检举人的请求将案件经办人介绍给检举人、对检查结果进行沟通。
31、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按(A)进行奖励:
32、交办案件是指上级党政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管辖权限交付本级税务机关查处的偷、骗税等税收违法案件的一种方式(B)。
A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另行纳入检举案件的管理范围进行查处。
B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按规定一并纳入检举案件的管理范围进行查处。
C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应纳入检举案件的管理范围进行查处。
D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联合上级部门一起进行查处。
33、在协查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所管辖的纳税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B):
A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移送给选案部门,但不必将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选案部门;
B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以及在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选案部门;
C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协查中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给选案部门,但对协查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应当保密;
34、拓展案件是指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的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B)。
35、税务稽查的选案部门在接受征管移办案件后,应及时登记案源清册,列入税务稽查对象,报送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B)。
《稽查工作规程》针对涉税案件以及群众检举案件的查处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ABCD等案件类型。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稽查的职权划分。具体适用于以下情况(CD):特定的税务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税务事项拥有管辖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选案,也称确定稽查对象,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ACD)分析,最终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对于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奖励(BC):如检举人与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联关系,或者检举人采用违法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等。
为了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应坚持(AB)的原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选案。稽查局会根据不同的税务稽查类型确定选案对象,具体分为(QBC)几种类型。
日常稽查的选案程序依次为以下几步(ABCD):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确定日常稽查的项目和要求,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确定备选名单并提交审定,选案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审核讨论并确定稽查对象,最后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下达检查任务。
广泛搜集的纳税人各类信息资料包括(ABCD)各类数据。计算机选案指标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包括分行业生产经营平均增长指标分析等。
纳税人有下列(ACD)情形之一时,适用纳税担保。如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财产或收入的迹象,或者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等。
随机抽样是指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税务稽查对象,并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方式有(ABD)。
税务稽查案源的筛选通常采用的方法有(ABC)。选案部门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账的目的是(ABCD),如书面记录税务稽查工作动态和进度,跟踪、考核稽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分析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反映出的行业性问题等。
涉税案件催办、督办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BCD)。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一般采用的形式包括(ABCDE)如当面口述、电话检举、检举信、电子邮件等。举报中心受理检举案件后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ABCD),如暂存待查、自办、联办、转办等。
75、职能管辖指的是不同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级别,对稽查工作进行的分工,这体现了税务机关根据各自职能确定的稽查事项管辖权。
76、税务稽查管辖是确保税务稽查工作有效开展的首要步骤。
77、专项稽查选案的对象是通过一系列方法筛选出的有偷税、逃税、骗税及其他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
78、“案件发生地”一般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全部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预备地、实施地和结果地等。
79、指定管辖是指在涉税案件中,若管辖权不明确或两个以上稽查局对管辖有争议,上级税务机关可进行协调,裁定其中一个稽查局管辖。如果被指定的稽查局认为无法执行,需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另行指定管辖机关。
80、移送的案件必须被受移送的稽查局接收,无权拒绝。
81、税务稽查选案是整个税务稽查流程的起点和基础,也是案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决定了稽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82、税务稽查选案,即确定稽查对象的过程,是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筛选的过程。
83、涉税案件的主要来源包括检举、上级交办、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以及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84、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频次和质效。
85、在专项检查中,选案对象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年初的总体要求筛选确定的。
86、税务稽查案源筛选主要依靠计算机、人工或两者的结合手段,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和处理,从所管辖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中选出最可疑的被查对象。
87、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是指从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中筛选出与稽查目标相关联的数据项目。
88、企业常用的财务指标分析包括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率等,这些指标可与标准参数对比,找出指标异常的纳税人。
89、《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涉税案件原则上由被查处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若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与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不一致,则由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90、随机抽样的两个显著特点是遵守机会均等原则和能从数量上推断总体。
91、非随机抽样选案是检查者基于对总体样本的主观认识或主客观条件而选择稽查对象的方法。
9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包括发文文号、稽查实施部门的名称、稽查对象的名称、稽查时段、实施期间、下达任务的税务机关和发文日期等信息。
93、税务稽查实施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案源的基本情况、案件状态和查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94、税收违法检举,又称税收违法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骗税和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线索的行为,是税务机关发现税收违法案源的重要途径。
95、各级举报中心应向社会公开检举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并设立检举箱和检举接待室,为检举人提供便利的检举条件。
96、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97、若检举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举报中心应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将检举材料移交给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
98、确认检举的先后顺序以稽查局开始实施检查的时间为准。
99、举报中心可根据检举人的要求简要告知其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透露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可提供相关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复印件。
100、在协助调查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所管辖的纳税人有涉税违法嫌疑,协查实施部门应及时将问题线索及证据资料移交给审理部门。
改错部分:
96、错误需更正:举报税收违法案件通常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途径进行检举。
98、错误之处需纠正:确定检举的次序是以稽查局或举报中心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主。
99、错误更正:举报中心可以根据检举人的请求,简要告知其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进展,但必须遵守规定,不得透露检举线索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也不能提供税务处理(处罚)的决定书及相关案情资料。
100、错误需修改:在协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管辖权的纳税人有涉嫌违法的行为,协查执行部门应当立即将协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以及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资料,移交给案件筛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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