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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报考消防工程师的问题

对于长期致力于消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的人员,特别是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人员,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无论是否在编在岗: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 取得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

以下情况也是资格考量的重要条件:

1. 在消防技术岗位上获得国务院或省部级津贴的;

2. 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并有所建树;

3. 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类专著,且有出版物证明;

4. 主编或参编消防技术标准;

5. 发表消防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期刊上有所建树;

6.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多个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咨询和评估;

7. 完成县级以上区域的消防安全或火灾风险评估。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制度,包括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组织。公安部和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则负责审定科目、大纲和试题,并确定合格标准。每年原则上举行一次考试。

二、建设部网相关解析

关于建设部的注册中心单位性质,其为住建部下属的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的建设职业证书注册和管理工作,享受普通机关事业单位待遇。

ACCA认证是业内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职业技能和培养专业洞察力,还可为迈向更高舞台提供支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舞台,专业会计师在企业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全球规模的专业会计师组织ACCA在中国拥有众多会员和学员,很多知名企业都认可ACCA的认证。参加ACCA考试的学员及会员在认可雇主企业中具有无与伦比的职业发展机遇。

三、物业经理上岗证与认定考试的变化

关于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是否还有考试的问题,实际上在最新的政策下,该证书已经逐渐被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所取代。据了解,东莞地区曾举行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考试,而现在开始实施与劳动部联合的资格认定考试。不同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和“证”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面临选择困惑。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更侧重于实用性,而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则更强调职业培训和技能证明。随着新的资格认定考试的推行,两者之间的差别逐渐模糊。

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有更高的报考门槛,并实行统一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后方可执业。这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来说,无疑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选择困惑。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叫停的22项认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暂时不在本次讨论的范围内,您可以查阅官方文件进行了解。一、背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取消包括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及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等22项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这些均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部管社团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该厅已向下属各单位转发了该通知。

二、取消的22项

1.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2.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3.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4.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5. 装饰(住宅)监理(师)

6. 装饰项目经理

7. 装饰材料管理师

8. 装饰施工管理师

9. 装饰质量管理师

10.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

11. 建筑表现制作师

12.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13.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14. 中国古建营造师

15. 民族建筑设计师

16. 室内设计师

17. 景观设计师

18.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

19. 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

20. 法务助理

21. 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22. 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其他从业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四、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资格认证到一般都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有权威性,是通用的,其含金量不断的上升!

五、人事部,建设部组织的考试

人事部,建设部组织的考试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港口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等。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旧版岗位证书》的更名背景与意义

自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证书制度以来,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在前期,原建设部并未设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贯彻落实证书制度,2002年,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步过渡《旧版岗位证书》,并在过渡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随着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以及国务院相关决策的调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改变。根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使用了该证书,并有约1500万技能人员持有该证书。这些省市在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精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为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行业内的基本信息缺乏统一规范和管理,如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导致相关数据不完整,资源共享受阻,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鉴于此,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制度改革的要求,决定将其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的相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需求。

二、《新版岗位证书》的管理与过渡安排

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在更名后将继续有效。对于持证者的晋级或转岗,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同时《旧版岗位证书》作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将延期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报名与考试

对于已经考取了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只要满足报考条件,均可报考消防工程师考试。关于建设部注册人员名单的查询,可登录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注册人员查询。

关于国注监理的报名考试时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例如,2023年山东和新疆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及缴费时间都有所规定,具体可查阅官方公告。设立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共4个科目。

四、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政策

住建局下属有众多事业单位,其中与监理工程师等相关的单位负责着行业内的监管与指导。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理工程师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目前,我国拥有各类资质的监理企业6200多家,但合格监理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根据政策规定,每3万平方米建筑必须有5名以上监理,因此监理工程师的人才缺口较大。随着住建部、发改委等相关政策的下发,监理工程师的适用范围和工作范围都得到了扩大,其含金量也随之提高。未来,监理工程师证书将成为从事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证书之一。工程师职称是个人职业晋升的敲门砖,在国企事业单位中,职称对工资待遇、职位补贴有很大影响。

办公室及相关科室简介:政策法规与审批科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审批和实施;前期工作科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科负责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工作;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物业管理;建筑业与人防管理科负责建筑业的监管和人防管理工作;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工作;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科则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和规划等工作。这些科室构成了我们的核心团队,致力于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关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历史背景,这是一个在2008年中央推行“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作为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它承担着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79年成立的“城市建设总局”,当时直属国务院领导,由基本建设委员会代为管理。历经发展,到了2008年3月15日,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正式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志着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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