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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峡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生因欠缴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批准,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关于学生请销假审批和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修满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学校提供给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和各类选修课程,获得必修课学分和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选课按照《三峡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校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对于已经办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在登记成绩时需明确标注“缓考”字样。对于无故缺考、请假未获批准或不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但未交试卷的学生,将被视为旷考,并在登记成绩时标注“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会及时在教务网上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虑,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查卷申请,按照《三峡考生复查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试卷复查。学生不得私自请求教师查阅试卷。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将依照《三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非外语专业本科生需按规定参加CET4级考试;若主修其他语种的学生,则需参加相应语种的。

第三十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自主学习,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除按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必修课和选修课外,学生还可按规定提前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

第三十二条提前选修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若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则在下一学期可增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增选学分的选课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当学生学有余力且已修满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时,可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符合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标准,可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若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相关知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可申请自修本专业后续课程。自修课程的申请按照《三峡关于课程自修与重新学习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1. 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及实验课等;

2.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训练、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

第三十六条当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经批准可采取交叉听课的方式学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发生冲突时,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其次为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最后为参加理论课听课学习。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将不再享有在校学生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四)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返校上课或参加考试。

第五十七条:学生若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的一年内。

第五十八条:休学的学生必须在批准休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学校相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教务处将发放休学证明,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离校。

第五十九条:复学的学生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学生休学期满后,需按规定日期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附上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的政治表现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审查并通过后,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治疗痊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复学的学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并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休学学生复学后,需完成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未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十一章涉及学习期限、学业警告制度、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等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至5年。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和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

第六十二条:为督促学生学习,学校实行学业警告制度。对于一学年所获课内学分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将发出学业警告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本科生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包括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年限)。符合特定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第六十四条:非毕业班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毕业班学生在每学年末集中办理,以学期为单位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相关审批表,经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五条:延长学习期限(不含因休学而延长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六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特定情形,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第六十七条:学生退学处理需经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决定。

第六十八条:退学学生的相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退学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因病或伤残退学者,由其监护人负责带回。

(四)退学学生需在收到退学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离校手续。已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按相关规定偿还贷款。

第七十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内修满相关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学校将准予毕业并颁发。本科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在2023年的日历上,有一个特别的日子被三峡标记为新生的报到日——9月3日。经三峡教务处官网信息透露,2023年秋季学期的安排中,9月3日是学生们的报到日子。紧接着,从9月4日开始,新生们将经历入学教育、体检、选课以及军训的时光,整个过程将持续至9月17日。三峡的新生入学时间明确为2023年9月3日。

三峡,坐落在中国湖北省的重要城市——宜昌,这座因水电而闻名的城市赋予了它独特的文化底蕴。三峡是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湖北省人民共同创建的综合性,也是湖北省重点发展的高等学府。

三、回顾三峡2023年的开学时光

1. 2023年三峡新生报到时间:

在那一年的时光里,新生们带着期待与梦想,于特定的日子齐聚三峡。

2. 预科生的报到地点:

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的胜利三路33号(三峡中区),预科生们开始了他们的之旅。

3. 三峡的历史沿革:

三峡,这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的学府,是经过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宜昌)与原湖北三峡在2000年5月25日合并而成的。这所不仅是水利部与湖北省的共建高校,更是肩负着培养未来优秀人才的使命。

4. 荣誉与认可:

三峡因其在教育领域的突出贡献,被教育部列为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还参与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同时也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三峡不仅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更是培养了无数优秀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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