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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方式,以下是关于湖北宜昌三峡在2009年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的详细解读。

让我们关注具体的报名时间:

1. 湖北地区2009年1月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20日。

2. 紧接着,在2009年4月的考试中,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10日至25日,考试日期定在4月18、19日。

3. 对于2009年5月的考试,报名窗口在5月10日至20日开启,考试时间为同年7月4、5日。

4. 而在下半年,即2009年10月,湖北地区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至25日。各地自考办会安排补报名,具体补报名时间以各地自考办的通知为准。下半年的考试时间是10月24、25日。

接下来,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做简要介绍: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为自学者提供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考试机会。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后继续教育,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考试形式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考生需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符合思想品德要求者,将颁发专科或本科,承认其学历。

关于报考对象,只要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还有一些具体的调整内容:从2009年7月考试开始,全部课程代码将改为5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也进行了调整;报名方面,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数据上交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关于教材和大纲的调整、部分专业的停考和转入其他专业的规定、查询专业计划的途径等都有详细说明。关于考试的流程、咨询渠道等都有明确的指示。

二、三峡学生管理规定概览

本文简要介绍了三峡的学生管理规定。一、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的教学和日常管理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我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第三条 新生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后,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入学的学生,需事先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逾期未报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将予以注册学籍。

五、第五条 对于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情况,可经本人申请、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需办理离校手续。

六、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进行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缴费或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影响其正常学业进展。

八、第八条 对于因欠缴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批准后,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他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方能享有在校生的全部待遇。

九、第九条 将对已注册的学生在其学生证中做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名单将由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十、第十条至第二十七条为关于学生选课、上课、考试、成绩评定、课外活动、学分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为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学生应遵循选课制度,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修读相应课程;

2. 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3. 参加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

4. 学生的考勤情况是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

5. 学生所修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档案;

6.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生需按规定修满各类学分方能毕业;

7. 学生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习质量;

8.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习质与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9. 学生需按时完成实验及作业,不完成者将影响该课程的最后考核;

10. 其他关于学生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完成后,会及时在教务网上公布,并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了解到成绩。如果学生有疑问,需在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查卷申请,并遵循《三峡考生复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试卷复查。学生不可私自请求教师查阅试卷。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严格遵循《三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规定。

第三十条,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需要按照要求参加CET4级考试。对于主修其它语种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应参加相应语种的。

第三十一条,我们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兴趣,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学习进度。除了按照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必修课和选修课,还可以提前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

第三十二条,超前选修是指学生在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可以选择增选一定学分的课程。增选课程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当学生的学业表现优异,已经修满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时,他们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符合规定的标准,可以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对于已经通过自学掌握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的学生,如果其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他们可以自修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后续课程。申请自修后续课程需遵循《三峡关于课程自修与重新学习的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以下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包括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验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训练、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

第三十六条,当学生选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有局部冲突时,经批准,他们可以采取交叉听课的方式学习。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在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考试之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

第七章关于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为了鼓励优秀本科生拓宽知识面,增强对未来的适应性,我们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允许有余力的学生在保证学好主修专业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即辅修专业)。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所在制定,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具体管理按照《三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

第四十一条,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工作通常在双休日或寒暑假进行。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关于课程补考、重考、缓考及作弊等规定,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关于转专业和转学的规定,需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尊重学生的志愿,并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

第五章关于学生应征服役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学生若应征服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十八条:对于休学的学生,必须在批准休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休学证明由教务处发放,学生需按时离校。

第五十九条:关于休学学生的复学规定如下:

(一)学生休学期满后,需按规定的日期向所在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并附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的政治表现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审查通过后,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特别是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治疗痊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

(二)复学学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并按照相应的年级标准缴纳费用。

第六十条:休学后的学生,在复学后需要修完本专业未修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一章关于学习期限、学业警告制度、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4年制本科的修业年限为3至8年,5年制本科的修业年限为4至8年。

第六十二条:为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施学业警告制度。对于一学年获得的课内学分数少于20学分或其他累计学分不足的情况,将向学生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本科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含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年限)。学生若未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未达到退学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或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但未完成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第六十四条:非毕业班和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手续分别在每学期开学前和学年末集中办理。申请延长学习期限需填写《三峡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经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五条:对于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不含因休学而延长),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六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一)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标准;

(二)在校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三)因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

(四)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申请未通过;

(五)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

(六)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第六十七至六十九条:退学处理的流程、退学学生的相关事宜以及学生对退学处理的异议处理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至七十九条:关于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管理、补发等规定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关于考研现场确认时间

三峡考研现场确认时间由湖北教育考试院公布。2021年湖北考研确认时间为11月6日至10日。确认方式包括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两种,具体以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对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指示。通知中明确了现场确认时间由该校的当地教育考试院指出,备考生需要关注教育考试院公告。还规定了2021考研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条件,包括提交相关证件、核对报名信息、采集图像等。

具体确认条件如下: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有关2021考研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分别查看【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各省市202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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