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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绍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信息。2019年浙江绍兴市上虞区纪检监察委事业编招聘20人公告(2019年4月22日发布)。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2021绍兴暑假中小学放假时间

1、高考结束了,差不多暑假就要来了,今年暑假,大家有没有想要去各大景区旅游感受一番呢不过还是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绍兴的暑期时间,之后大家才好去规划。

2、2020/2021学年于2021年7月3日结束。义务教育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可参照执行;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暑假从2021年7月4日开始,教师原则上于7月6日离校(市直公办学校教师于7月8日离校)。

3、普通高中高一高二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3日,暑假从7月6日开始,教师原则上于7月8日离校。

4、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从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廿二日)。学生于2021年8月31日报到注册,教师于8月25日报到工作,9月1日开始正式上课。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6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6、个人做好预防,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尽量避免非必要旅行。

7、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子健建议,个人要做好预防,包括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注意个人的手卫生,注意呼吸道礼仪。中风险、高风险地区人员尽量避免非必要的旅行,减少疫情跨地区传播。如果在旅行途中发生了发热、呼吸道症状,要及时退出旅行,避免和其他人接触,及时就医,特别是到有发热门诊的规范化的医疗机构去就诊。

三、2020年上半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柯桥区发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全日制普通院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绍兴市柯桥区的中国公民。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柯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

体检具体时间与地点,请关注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或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告栏。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公告。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本中心公告,查看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告栏。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材料,与网报选择的“认定所在地信息”一致):

(1) 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主页”(包含户号、住址、户口专用章等信息,非户主个人信息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 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柯桥区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一寸证件照);

4.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3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1张贴在体检表上,其余1-2张用以书及备用,请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段、学科);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 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可暂缓提供,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否则申请无效。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n)上自行打印。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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