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工作者可以考取哪些专业证书?
环保行业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领域,环境工作者可以考取以下专业证书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1.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这是环保行业中的一种重要资格,适用于那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士。获取此证书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和从业经验条件。
2. 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此证书是针对那些在环保工程设计领域有专业能力的工程师。取得该证书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及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的工作经验。
3. ISO认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于那些希望在国际层面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的人来说,这个证书是非常有价值的。获取此证书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和从业经验要求。
具体学历及从业经验要求如下:
对于本专业(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或相近专业(如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可以直接报考。
对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也可以报考。
对于其他专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需要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一定年限方可报考。具体年限视情况而定。
在环保部门工作的人士还可以考取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技师资格,如环境大气监测技师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还可以分为一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核工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特殊、甲级资质需要)等。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开展业务。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证书的流程和条件也十分明确。环境保护总局会定期公布有评价证书的评价单位名单。
第13条: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对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包括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定期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日常检查则不定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环保总局有权委托省级环保局对行政区域内各级评价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接受委托的省级环保局需要将检查结果报告给环保总局。
第14条:评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记录表,并报送给环保总局及所在地的省级环保局,同时抄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当评价单位在机构或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环保总局报告。
第15条:环保总局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对甲级评价证书进行确认、降级或吊销,对乙级评价证书进行确认或吊销。
第16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单位,环保总局可以责令其进行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整改。整改期间,评价单位需暂停使用其评价证书,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逾期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环保总局将降低其评价证书级别或吊销其评价证书。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人员变化不适应评价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评价合同、变相转包评价工作或承接项目与评价证书业务范围不一致、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以及不参加定期考核或拒绝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等。
第17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单位,环保总局将直接吊销其评价证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领取评价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影响评价中编造数据、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等。
第18条:国外机构若想在我国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评价资格需经环保总局认可。
关于环保专业工程设计资格的条件说明
第三条,对于拥有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士,若在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领域工作满4年(对于本专业)或5年(对于相近专业),则可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第四条则对本科学历或学位做出了规定,需在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领域工作满一定的年限。
第五条针对专科学历人士,规定本专业专科学历需工作满6年,而相近专业则需工作满7年。第六条则对其他专业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至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如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后,在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
第七条说明了考试申请与报名的流程,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第八条规定了考试日期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并明确了考点的设置原则。
第九条强调了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应坚持自愿。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则强调了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对于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人员的证书和业绩证明等。
环境类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可以考虑报考环评工程师等考试。环评工程师考试由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包括多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环评工程师可主持多项环保工作,如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技术评估和验收等。
对于大专生而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方可报考相关资格。文章还介绍了其他相关证书的考取方式和职责,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证书的考取过程和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环保领域的重要资格认证。
环境检测资格证的获取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则是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在九月份进行。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环保专业资格认证及考试要求
1. 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考试内容涵盖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十七个科目的公共基础部分,均为单选题,每题一分。具体科目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等。
3. 通过基础考试并满足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环保相关证书包括: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工程设计等。
对于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1.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此外还需掌握现代生产和技术管理的方法,具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详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由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有效期为3年。考试设四个科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和案例分析。
具体报考条件包括:
1. 遵守纪律和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对于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三、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解读
为满足工作需要,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发布了相关的招聘公告。该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职责。本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3人。具体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应聘者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体安排和条件详见招聘公告。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必要条件是应聘的重要前提。除了这些基本条件外,应聘者还需要符合岗位相关的身体条件,并且在岗位规定上不存在需要规避的情况。应聘者还需要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而岗位的其他要求,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对于专业条件,我们会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对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我们会根据招聘单位的考察标准进行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对于身体条件,我们会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此次招聘岗位的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将享受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关于报名方式,我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应聘人员需要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并注册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在报名后,我们会进行资格初审。如果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但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需要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我们会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甚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报考人员。
取得应聘资格后,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者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关于考试的具体安排,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杭州市内。笔试内容主要是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或业务知识。笔试成绩将在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面试前,我们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具体安排会另行通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该成绩的人员将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我们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将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如果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放弃或失去资格,或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我们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公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电话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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