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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招考对象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承认学历的、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符合《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尊敬的考生们:

恭喜您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完成缴费,您的照片质量亦已合格。请于指定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您的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必须使用A4纸,采用黑白或彩色打印,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考生需自行承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时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第一代、过期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效)。

在“5.12汶川大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可加1分;受到省委、省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1.5分。加分条件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分数处理系统,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特殊情况需查分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于12月18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

考生需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包括《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特殊报考对象还需提供相应手续,如学生证、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等。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需达到一定的总成绩标准。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祝愿您考试顺利,期待与您共同迎接新的篇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以官方公告为准。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在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的考生(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在录用公示后,由于上述及考生自愿放弃录用等原因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为保障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三、泸州公务员考试日程揭晓:2021年泸州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关于泸州市的公务员考试日程安排已经揭晓。在即将到来的2021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笔试部分将于春季举行,具体时间为3月27日。这一考试主要针对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退役士兵等群体。

泸州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有着两千多年的文化底蕴。自古西汉时期设立了江阳侯国,到了梁武帝大同年间更是正式建立了泸州。宋代时期,泸州已经是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到了明代更是与成都、重庆齐名,成为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泸州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其中以名酒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最为突出,拥有多个级旅游景区。

泸州地理位置优越,是长江中上游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拥有第二大集装箱码头。泸州还是四川的重要航空港,也是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之一。泸州还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拥有世界级白酒产业基地等称号,是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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