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现就2021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概要
1. 计划人数与范围:
- 全市计划录用公务员共计758名,包括市级71名、县(市、区)级555名及乡镇(街道)级132名。
- 面向具有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及信息查询
1.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 符合特定条件的杭州市户籍人员或生源地人员。
- 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可于12月9日起,通过访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www.)”进行查询。
三、具体招录对象及要求
1. 市、县(市)级机关单位:
- 主要面向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参加生“村官”项目等。
2. 乡镇机关招录:
- 分为“职位1”和“职位2”,其中“职位1”主要针对生“村官”,有特定服务年限和离岗时间要求;“职位2”则面向非“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要求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满一定时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的人员。
- 对于村干部的任职时间,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不计算在内。
3.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社区干部的招录:
- 主要针对在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4.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招录:
- 主要针对杭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毕业学员。
四、年龄与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根据职位不同在18至40周岁之间。
- 除特殊说明外,普通职位需具备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 部分职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一般市级机关单位需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五、报名与考试安排
-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为12月11日9时至12月17日17时。网站为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www.)。
-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月17日,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等科目。
-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完成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审核确认。
- 缴费确认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下午:2点至4点半申论考试(B卷)
针对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和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生,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上午:9点至11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2点至4点半申论考试(C卷)
对于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生,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上午:9点至11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2点至4点半综合应用能力考试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2点至2点半。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是否达标。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同时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生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3点半至5点半。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本次考试的地点、时间以及具体科目都将在准考证上详细列出。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大纲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关于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一”和“职位二”)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十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针对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流程,需经过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级招录机关或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对于在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技术类职位,面试阶段必须组织专业测试,并依照职位备注中规定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以确保考试秩序。监考人员会在考前20分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试开始后30分钟,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需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则需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考生需自备相关文具,同时需注意答题卡的正确填写,避免涂改和错位。
严禁携带任何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场。考生需将手机、手表等电子设备放置在指定位置。
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并需遵守考场规则,杜绝抄袭、作弊等行为。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数据,2023年杭州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9日。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种录用考试,旨在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
中央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而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录用则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公务员考试包括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形式。对于具体的考试时间、面试要求以及公务员政策等详细信息,考生可登录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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