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由各级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统称执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主要包括:
1. 营业性演出活动;
2. 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3. 所的经营活动;
4. 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5.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7. 其他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第七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至第三十九条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机构的职责、执法人员的资格与培训、执法的程序与文书制作、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证据的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见证。若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可请其他在场人员见证并注明情况。对取样的物品,应制作清单并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接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在凭证或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保存物品时,若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安全,可异地保存。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需要技术检验或鉴定,应送交相应机构;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应退还当事人;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移交。具体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调查结束后,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审查调查结果,并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的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大额罚款等决定,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听证会应按程序进行,包括宣布案由、纪律、权利和义务,出示证据、质证、询问等。听证笔录应交由当事人核阅并签字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公开拍卖或按规定处理。销毁物品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并进行记录。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编目装订、归档。
上级执法机构应对下级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程序、法律法规适用、职责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处理等。监督方式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查、调阅案卷等。如发现有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应予以纠正或撤销处罚,并依法赔偿当事人损失。
对于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如造成严重后果,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侵犯合法权益、索取财物、支持违法活动等,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并核发。
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综合执法机构包括经法律授权实施执法的机构和接受委托实施执法的机构。执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的工作制度、技术监管体系,加强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并对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各有关行政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业务。
文物工作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文物属于所有。不可移动文物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也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章关于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的工作流程及要求,包括建立协作机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和标准等。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方面,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具备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等。执法人员的录用应参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考并择优录取。
执法人员需经过岗位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每年都会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会暂扣其执法证件。机构还会进行有计划的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综合执法机构还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执法程序方面,综合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及时受理和办理举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中发现的以及公民、法人等举报的,应及时处理。对于重大案件,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并由上级机构进行督办。
关于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管辖。在行政执法考试时,执法人员需规范着装并佩戴执法标志,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并制作执法文书。
关于行政执法考试的时间,根据最新消息,2023年的行政执法考试时间为2月25日。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对于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的考试。
关于执法证的考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为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等。并非只有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符合一定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也可以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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