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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公布了25省市关于国企的限薪实施方案,据悉,公司高层的最高工资不能超过员工的8倍,下面是高考带来的限薪令实施细则,欢迎查看!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向媒体公开表示,自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

人社部将督促各薪酬审核部门抓紧核定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单位和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

在地方层面,记者梳理发现,31个省份自去年以来都陆续实施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今年,海南、甘肃、广西、西藏四个地方也公开表示,相关改革方案已出台实施。有的省份还配套出台了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关文件。

据公开资料,在各地实施的改革中,有河北、山西、山东、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等25省份向社会公开了他们的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限制。

从这些方案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地区都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限制幅度最大的宁夏,将企业老总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职工的5倍左右。

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方案。由基本年薪、绩效收入和任期激励组成。

●基本年薪负责人薪酬是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基本年薪是按月发放。

●绩效收入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的效益,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发放。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

●任期激励3年一任,在任期考核基础上,按照不同系数确定发放标准。但不能超过基本年薪和绩效收入的30%。

从各地改革方案看,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均有调整,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部分省份除了降低基本薪金外,也加大了绩效考核力度。

●浙江国企负责人薪金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广东国企负责人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

●宁夏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

●湖北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从各地已公布的改革方案中,记者发现,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过去年薪只有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革后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任期激励收入的引入,可以激励国企负责人在任期内取得更多好的经营成绩,不至于出现企业亏损仍可以拿高薪的情况。

据中央的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从年薪结构及所占比例来看,大多数省份将任期激励收入的比例设在年薪总水平的30%。广东省,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绩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从中央改革方案看,央企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从12倍调整至7到8倍,而地方层面的改革除参照中央执行外,一些省份“卡得更严”。从各省已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

对绩效年薪,浙江规定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广东省的方案则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从各地改革的部署看,此次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以浙江为例,该省经国务院核定的职工平均年薪为9.71万元。浙江省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该省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据初步测算,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而宁夏则表示,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

一、广东方案中明确调整企业负责人薪酬

近日,广东方案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其中明确提到,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理想的企业负责人将无法获得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据悉,如果绩效表现优秀,总薪酬可以与之前基本持平;但如果绩效较差或不及格,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高达50%。某企业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二、关于薪酬制度改革及限薪问题解答

随着高管薪酬的降低,部分中央企业出现了人才流失的现象。传闻中国银行薪酬最高的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去年三月离职。虽然中国银行回应称詹伟坚的离职与降薪无关,但其此前的高薪待遇引发了广泛关注。此次地方改革涉及上海、广东等四个省市,均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中央明确,由组织任命且具有行政身份的,不能再享受市场化的薪资水平。对于限薪问题,仅针对企业负责人,不涉及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企业内部职工的分配仍需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由企业自主决定。改革的核心在于市场化、透明化的薪酬分配,并向一线劳动者倾斜。对此,相关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三、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薪酬曝光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许保利部长向《中国经济时报》透露,一些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未公布的原因在于,他们并不直接从上市公司领取薪资。他们的薪酬水平是基于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考核办法来决定的,在国资委考核后,他们将从所属的集团公司获得薪酬。“判断高管是否从上市公司获取工资,关键看他是否是由国资委任命的央企负责人。”许部长进一步解释说,“国资委既管人,也就自然管钱。”

一位央企总裁办主任对《中国经济时报》谈及,每年的三到四月份,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会对各央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主要是业绩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据此进行打分。薪酬数额是根据这些分数计算得出的,之后上报国资委等待批准核发。

许保利部长向《中国经济时报》明确表示:“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高管个人工资具体数额,属于商业秘密,从未对外公布。”这意味着像中国远洋董事长马泽华、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等人的薪酬,虽然在年报中未提及,但实际上他们都是经过国资委考核后从集团公司领取工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并非所有国资委直管的央企高管薪酬都未公布。例如,中国石油董事长周吉平的年薪(121.2万元)和中国铝业董事长熊维平的年薪(77.03万元)等已经公开。这引发公众对于央企高管薪酬透明度的关注和讨论。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时报》介绍了相关情况。他指出,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工资是由国资委考核发放的。对于其下属的上市公司二、三级机构,高管薪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母公司(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管的薪酬应由母公司监管,并且上市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所有高管的薪酬。而对于未上市的独资、控股公司,其高管薪酬应由母公司核定。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金融央企高管的薪酬则由财政部考核决定,并受到银监会、证监会、的监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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