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云南省普通话考试的时间及相关信息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即将在近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采用网络公开报名的方式,广大社会人员可关注并参与。具体考试时间及报名事宜如下:
本次普通话考试将在每月进行一轮测试。对于参加测试的考生,报名及缴费的时间将统一于每月的特定日期。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云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公告,以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和具体的报名时间。
关于具体的测试时间,考生需留意公告中的时间安排。本次测试分为五天的考试时段,名额有限,报满即止。考生需按时报名并缴纳相应的测试费用。考生还需要注意报名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一旦缴费成功,个人信息将无法更改。
对于考试的具体地点和证书领取时间,考生可于报名时一并了解。中心还提供了考前培训班供考生自愿报名参加,以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加。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报名过程中请务必谨慎选择报名渠道,避免通过中介或个人进行报名,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最后强调一点,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在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许可下依法开展的级考试。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月举办面向社会的开放测试,具体测试公告将每月月初发布于云南省教育网首页的通知公告栏。请考生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和报名信息——以湖北省为例
湖北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对于有意参加此项考试的考生,应了解以下重要信息: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遵守会计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有违法行为的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考试。
湖北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前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并确保具备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卡。
考生需关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发布的考试公告,了解具体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每年的报名时间通常会在公告中提前公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登录湖北省官方渠道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注册报名,报名者需遵循属地原则,即根据工作地、户口所在地或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跨地区报名将不被允许,任何虚假行为将导致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严肃处理。
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逐步操作,真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照片。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选择“一科”考试,即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该条件指的是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不符合此条件的考生则需参加全部三科考试。
“三科”考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直接缴纳报名费,而“一科”考生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到所选区域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再次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过程请考生慎重操作,一旦缴费成功,资金将进入国库,退款手续将难以办理。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系统会显示报名已完成。考生需在次日后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考试管理机构。若发现填报信息有误,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考试日,考生需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必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上面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必须清晰无误。
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分为6月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和11月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两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的具体场次和时间由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考点计算机数量和考生人数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不得擅自调换。
考生应依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经监考人员验证后,将照片粘贴于《考场座次表》上,以便管理机构采集照片和制作证书。考试合格后,因未交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制证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需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考试试卷的领取、考生信息的接收、考试答题信息卡的录入以及考试信息的上报等工作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湖北省财政厅将在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查询。考试参考书目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这些书目遵循自愿原则,可以进行网上订购。
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事务
该部门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和汇总县、区预决算。同时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该部门还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并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还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在农业税方面,该部门负责提出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的建议。还负责制定市对区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该部门代市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并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
贯彻执行国库管理相关法规制度
该部门贯彻执行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同时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还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并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该部门还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监督
该部门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负责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等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还负责追踪问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该部门还负责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监督及其他职责
该部门还负责监督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如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等的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工作。同时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等。该部门还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以及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等。该部门还负责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以及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还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监督实施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等。同时参与管理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该部门还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负责工业、交通等企业的财务管理等。其他职责还包括制定全市利用银行等机构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采购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该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办法。同时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采购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等。该办公室还处理采购投诉,组织采购人员培训以及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等工作。21、研究和制定全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基础上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2、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和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23、拟定全市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局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4、贯彻执行党和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资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派、任免,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局老干部管理工作。
25、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农业税的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农业税收征管计划,编制农业税收决算;组织办理农业税灾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和农业税收改革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议。
26、贯彻并拟定我市罚没规定、办法;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27、吸收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对中小企业按规定办理担保贷款。
28、按照《采购法》,根据采购办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29、负责全市非经营性收费的立项、审批、票据管理、发放、使用、稽查等。
30、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查、评估;对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进行专项检查;对项目招标标底合理性,项目基建程序、基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办理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1、负责我市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设备维护;负责市直统发工资服务网络的维护和数据的维护、结转,并对及时对软件进行升级;参与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财政业务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对有关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2、监督检查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编制上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和申报项目初建、扩建、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发展战略;落实各项农业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到位使用情况。
33、(二十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资办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核会签名业务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和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和宏观指导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5、(2)统计评价科(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36、监督实施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监测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建立全市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指定的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建议;负责拟定全市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县、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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