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路养护工作的总结范文三篇参考
一年的工作圆满结束,我们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是时候认真地写一篇工作总结,将这些经验记录下来。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公路养护工作的总结范文,以供参考,欢迎阅读。
公路养护工作总结范文一: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在本年度,我们以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行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农村公路管养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平安型公路应急保障体制,较好地完成了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本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度
为加快建设“四个交通”这一目标,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我们成立了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任组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分级养护、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长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年初的养护计划,明确养护职责,确保我区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我们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考评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工作,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日常养护,提升服务水平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工作贯穿于公路养护工作的始终。对于日常养护工作,我们分为综合性养护和集中养护两个方面。在这一年里,我们共整修县、乡公路两侧路肩边坡有600公里;修复水毁工程13处;新增急流槽30米;处理塌方,新增警示标牌4套;修补坑槽、处理路面沉陷总计约23000平米,粉刷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7000余根。截止目前,我们所管辖的公路好路率达到预定目标。
三、严格建设程序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及车流量增大等因素,辖区内一些路段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今年以来,我们对群众反映强烈、路面损坏严重的路段进行了大修。目前,所有大修工程已全部完工。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我们缩减了工程期限,降低了工程成本,确保了工程的质量。
四、加强隐患整改,提升安全服务水平
为保障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在日常养护工作中,我们加强对所管辖的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同时制定各项安全隐患制度,成立了专业巡查组、抢修组,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今年我们对全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并全部整治完毕。同时完善了安保档案和数据库。我们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完善了安保设施,确保农村公路沿线师生的出入安全。
五、创建文明示范路,提升标准
根据市局安排和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文明示范路的建设目标。在文明路建设过程中,我们完善了标识标牌,加强边坡排水养护,提升路面养护质量,推动乡、村道路标准化建设。今年完成了20余公里的文明示范路。截至目前,已创建文明示范路146.242公里。
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
虽然我县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和全县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的问题在于农村公路战线长、等级低,每年雨季都有大量的工程保通难度大,如塌方、水毁等。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未来的工作计划如下:
1. 巩固过去在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日常养护和全面养护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养护。
2. 加强农村公路的产权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对占用、利用、破坏公路等行为依法处理。
3. 继续推进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的整体养护水平。
二、关于时间以及限行规定的通告
限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也不限行。
限行区域: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的机动车,尾号限制规则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校车、公共汽车等特定车辆;持有相关证件或标识的车辆等。
三、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等。其养护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乡级人民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确定。涉及农村公路的各级人民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措施的几点说明
7. 县道与乡道养护工程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而村道养护工程资金则由县、乡两级分别承担责任。与省的专项补助资金也用于支持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8. 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捐资投劳,共同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对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9. 财政部门需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合规。审计部门则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审计,以保障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关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的标准,需由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并报市批准。大修、中修及灾害性损害的预防与修复等工程的养护资金标准,需遵循相关规定。
10. 农村公路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列入养护管理计划中,并明确各段公路的养护责任。
11. 对于达到规定招投标标准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依法进行招投标,选定专业的养护作业单位。对于灾害性损害的修复等养护工程,可优中选优确定作业单位。在特殊情况如等级较低、自然条件较为艰苦的农村公路,可采取沿线农户或个人分段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
12. 在农村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影响车辆与行人的通行,施工单位需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以便提醒过往车辆与行人注意安全。若需车辆绕行,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指示;无法绕行的,应修建临时道路,保障车辆与行人的正常通行。
13.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作业人员需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二)统一穿着带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
(四)在雨、雪、雾天或夜间施工时,需设置警示灯光信号;
(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作业。
14. 在农村公路上,严禁下列行为:
(二)私自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五)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与污物;
(六)损毁公路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
(八)擅自砍伐行道树或损毁绿化植被;
(九)其他任何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15. 若违反上述办法中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且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并追回被截留、挪用或侵占的资金。
16. 若违反上述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将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于第一项违规行为的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可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二)对于第二项违规行为的处罚为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对于第三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之一的处罚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四)对于第六项违规行为的处罚为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五)对于第七项违规行为的处罚为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六)对于第八项违规行为,将责令恢复砍伐的林木或补种被损毁的绿化植被,并处以相应罚款。
17. 若有人为因素导致公路或设施损毁的,应负责恢复原状;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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